来源:发改委网站 | 0评论 | 4337查看 | 2016-10-11 16:0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