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情报 | 0评论 | 3527查看 | 2016-11-09 13:50:00
虽然比预期的时间稍晚,但《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还是赶在北京正式供暖之前来了。一如既往,我们关心其中的投资机会。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韩水介绍《规划》的总体情况。我们从中梳理一些有机会的内容。
1、数字。截至2015年年底,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69万亿千瓦时,全国发电装机达到15.3亿千瓦,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合计60.9万公里,变电容量33.7亿千伏安。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2010年的9.4%提高到2015年的12%,超额完成了预定目标。
2、目标。供应能力方面。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电源结构方面。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约39%,提高4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3、发展重点。第一,积极发展水电,统筹开发与外送。在坚持生态优先和移民妥善安置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以重要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为重点,科学开发西南水电资源。坚持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
第二,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开发布局。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优化风电布局,统筹开发与市场消纳,有序开发风电光电。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按照分散开发、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布局光伏电站。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按照存量优先的原则,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
第三,安全发展核电,推进沿海核电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投产约3000万千瓦、开工建设3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
第四,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大力推进分布式气电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国气电新增投产5000万千瓦,2020年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热电冷多联供1500万千瓦。
第五,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严格控制煤电规划建设。合理控制煤电基地建设进度,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积极促进煤电转型升级。“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此外,《规划》将鼓励多元化能源利用,因地制宜试点示范。
4、电网。电网发展方面,筹划外送通道,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规模1.3亿千瓦,达到2.7亿千瓦左右;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安全水平。
电网主网架进一步优化,省间联络线进一步加强。充分论证全国同步电网格局,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探索大电网之间的柔性互联,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严格控制电网建设成本,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全国新增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9.2万公里,变电容量9.2亿千伏安。
升级改造配电网,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大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适应电力系统智能化要求,全面增强电源与用户双向互动,支持高效智能电力系统建设。
“十三五”期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新增约1700万千瓦,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热电联产机组和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分别达到1.33亿千瓦和8600万千瓦左右。
5、电力市场化的机会。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一是核定输配电价。2017年底前,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
二是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2016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年全面启动现货交易市场,研究风险对冲机制。
三是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
四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2020年前逐步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
五是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2018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