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金塔熔盐塔式100MW光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7967查看 | 2017-05-16 10:25: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5月16日,入围中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三峡新能源甘肃酒泉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和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了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5月16日9时整至2017年5月25日17时整。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6月13日10时整。

       据公告显示,此次招标范围为三峡新能源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范围包括全部工程勘察、设计、物资(指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监造、建筑、安装、调试、并网发电、试运、试生产、移交生产、功能试验、初步验收、性能试验、达标创优、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培训、配套服务,整套系统移交生产验收前运行及检修维护以及运行优化、调整指导,质保期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此外,招标内容还包括电站后续的全站运行及检修维护。

        同时,公告对投标人资格提出了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人民币(仅限于非联合体投标方式的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方式中的牵头方)。

       (3)业绩要求:具有太阳能光热发电咨询、设计业绩;具有已投运火电项目单机300MW等级及以上设计业绩;具备5年内承担过累计容量至少1200MW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承包投产业绩。

      (4)EPC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

      (5)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此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峡新能源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为国家首批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示范项目之一。场址位于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电产业区内,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00MW,拟建场地用地面积约12.95km2。建成后以一回110kV线路送出至电力系统。工程性质为新建电站,一次建成。

附招标公告

三峡新能源甘肃酒泉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新能源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金塔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为国家首批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示范项目之一。场址位于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电产业区内,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00MW,拟建场地用地面积约12.95km2。建成后以一回110kV线路送出至电力系统。工程性质为新建电站,一次建成。

2.2建设地点:

甘肃金塔县白水泉光电产业区内。

2.3交通运输条件:

站址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站址附近有兰新铁路通过,公路有G30高速公路、G312国道以及S214省道,均可作为站址对外交通主要公路主干道,道路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况良好。另外,正在修建的金嘉公路贯穿白水泉光电园区东西,为园区主干道,可作为站址对外交通主要公路主干道。工程进场道路可从金嘉公路引入。现有铁路和公路基本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2.4招标范围

(1)EPC总承包

三峡新能源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工程由EPC总承包商负责工程全面建设和管理,范围包括全部工程勘察、设计、物资(指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监造、建筑、安装、调试、并网发电、试运、试生产、移交生产、功能试验、初步验收、性能试验、达标创优、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培训、配套服务,整套系统移交生产验收前运行及检修维护以及运行优化、调整指导,质保期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工程范围划分。

(2)全站运行及检修维护

投标人负责电站建成后的运行及检修维护,具体时间如下:

投标人负责运行时间:自工程并网调试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移交生产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之日止,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运行。

投标人负责指导运行时间:自工程通过移交生产验收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投标人负责指导发包人对本工程进行运行。

投标人负责检修维护时间:自工程并网调试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之日止,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检修维护(含镜场清洗)。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1.4工程范围划分。

2.5计划工期

(1)EPC总承包: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20日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内动工,30日内完成设备技术规范书以及施工图设计。

2)2018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并取得电网公司下发的并网许可。

(2)全站运行及检修维护:

投标人负责运行时间:自工程并网调试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移交生产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之日止,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运行。

投标人负责指导运行时间:自工程通过移交生产验收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投标人负责指导发包人对本工程进行运行。

投标人负责检修维护时间:自工程并网调试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之日止,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检修维护(含镜场清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②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人民币(仅限于非联合体投标方式的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方式中的牵头方)。

(3)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以下业绩并提供投运证明材料:

①具有太阳能光热发电咨询、设计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②具有已投运火电项目单机300MW等级及以上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③具备5年内承担过累计容量至少1200MW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承包投产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EPC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

(6)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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