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指导意见未涉光热发电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 | 0评论 | 3622查看 | 2017-07-28 09:21:00    
  CSPPLAZA光热发电讯:日前,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规划内容涉及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未涉及光热发电。

  规划显示,2017-2020年的光伏发展规模累计为86.5GW,领跑者基地每年8GW。

  意见指出,2017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总计22.4GW,其中,江苏最高为120万千瓦;其次为河北、内蒙古、浙江3省分别100万千瓦;山西、黑龙江、陕西、青海、安徽5省分别为80万千瓦;山东、辽宁、吉林、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广东、广西10省分别为50万千瓦;河南90万千瓦;贵州30万千瓦;其中甘肃、新疆、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未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

  2017年光伏扶贫规模将不再单独下达。根据指导意见,各省(区、市)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单独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广州等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50万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17-2020年每年安排领跑基地项目800万千瓦,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比选确定。

  另外,意见明确,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确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级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意见为前提。

  意见同时指出,要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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