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A、BP公司、EIA……国家能源统计哪家强?
发布者:lzx | 来源: 能源研究俱乐部 | 0评论 | 7470查看 | 2019-12-19 09:25:50    

2018年,我国是世界第一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同时还是第一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一原油进口国(对外依存度71%)、第一天然气进口国(对外依存度43%),此外还是第一电力生产国和消费国,拥有第一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


我国要推动能源转型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均离不开可用可信、可考可靠的国际能源统计。当前,国际能源署、美国能源信息署、BP公司等在国际能源统计领域拥有较强话语权,一些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分品种、分部门能源统计中占据较大优势。因一手来源的国际数据较难获得,国际能源统计经常面临“若不用此,别无其他”的困境。然而,我国能源统计方法与国际常用方法不尽相同,还需进一步加强融合对接,以便在对等透明的环境下开展国际能源对话与合作。


国网能源研究院《全球能源分析与展望》研究团队多年持续开展全球能源现状数据的搜集整理工作,本文简要介绍主要国际能源统计的特点,细分四个方面梳理对比其间异同;结合实践思考,总结中国能源统计面临的几点挑战,并提出粗浅建议。


一、国际主要能源统计对比


当前,国际能源署、美国能源信息署、BP公司等机构在国际能源统计领域拥有较强话语权,其统计数据建立在科学扎实的统计制度之上,统计指标系统全面、统计质量可信可靠、数据获取规范便捷、数据展示丰富多样。


具体来讲,国际能源署的统计数据最为权威,涉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涵盖所有能源品种,深入部门大类和具体行业,贯穿从生产贸易、加工转换到终端消费的全链条,能够提供严谨科学的能源平衡表,只是数据时效性略差。美国能源信息署以美国国内能源统计起家,国际能源统计起步较晚,仅涉及分区域重点国家,未深入部门和行业,指标限于储量、产能、生产、贸易和消费等,时间上亦有所滞后。除国际能源署统计外,BP能源统计年鉴被引用次数最多,主要是时效性高,全面覆盖储量、产能、生产、贸易、消费等方面,但主要聚焦传统化石能源,电力统计尚不细致,细分部门仍待加强;由于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或估算结果,统计质量不可避免地成为了追求时效下的牺牲品,品种和部门未能相互咬合致其无法编制能源平衡表。


此外,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及其他国际组织、某些能源咨询公司也拥有国际能源统计数据库,只是影响较小、应用有限;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在具体品种统计上做了扎实工作;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埃克森美孚等能源公司明确表示采用国际能源署的统计数据,不再重复开展工作。


总体上,国际能源署、美国能源信息署、BP公司的统计数据在世界能源发展大趋势上总体一致、出入较小,但在能源单位、含量假设、折算系数、品种分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不适宜直接对比或交叉使用;在涉及到规模、增速、占比等具体数值时,除了慎重选择数据来源,还需注意区分和加以说明。


在能源单位方面,三家机构各选择了一个能源统计标准单位,如国际能源署、BP公司选用了百万吨标准油(mtoe)、美国能源信息署选用了万亿英热单位(qBtu)。针对具体能源品种,各机构结合品种特点进行了个性化选择:对于煤炭,美国能源信息署选用了短吨(shortton,相当于0.9072吨);对于石油,三家机构均选用了百万桶油/天(mbd);对于天然气,国际能源署选用了十亿立方米(bcm),美国能源信息署选用了万亿立方英尺(tcf),BP公司选用了十亿立方英尺/天(bcfd);对于生物燃料,国际能源署、BP公司选用了百万吨标准油/天(mboed),美国能源信息署选用了百万桶油/天(mbd);对于电力,三家机构均选用了十亿千瓦时(T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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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不同能源统计机构使用的能源单位


在含量假设方面,三家机构统计方法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如何从实物量转换至标准量。因各机构采用的能量含量假设不同,统计数值的差异或达10%左右。具体地,美国能源信息署、BP公司对石油、天然气的统计数值明显高于国际能源署,主要是美国能源信息署、BP公司采用了热值的“高线”,而国际能源署采用了热值的“低线”。


在折算系数方面,三家机构统计方法的差异并不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而是在核能、可再生能源。因为前者的能量含量相对容易测量,且能源供给消费链也相对容易追踪;后者的一次能源量要么难以直接测量得到,要么无法追踪其产业链,通常的做法是首先获得这些能源所产生的电能,然后除以折算系数得到标准单位的一次能源量,而差异主要就在于各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折算系数。在国际能源署的统计中,核能折算系数的33%为典型核电站蒸汽发生器的假定效率;水能、风能、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如潮汐能)采用了“捕获能源”的思路,即只统计所发电力的能源含量,或称“电热当量法”;地热能折算系数为10%,体现了其较低的转换效率;生物质能选用35%,因其具有与化石能源相同的可燃性。在美国能源信息署的统计中,核能折算系数与国际能源署相同,为33%;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不可燃可再生能源选用了“化石燃料等效法”,折算系数为35%;生物质处理方式与国际能源署类似,但折算系数略高,为36%。在BP公司的统计中,核能、可再生能源的折算系数均选用38%,为经合组织国家火力发电效率的平均值,全部采用“化石燃料等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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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不同能源统计机构使用的折算系数


在品种分类方面,主要区别集中在生物燃料、非电利用、非商能源三个方面。就生物燃料而言,差别主要在于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区别是美国能源信息署和BP公司将其划分为与石油、天然气类似的“液体燃料”范畴;而国际能源署将其划分为生物质能范畴。就非电利用而言,BP公司只统计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利用,而不统计可再生能源的直接发热及其他利用,如太阳能热水器。就非商能源而言,美国能源信息署和BP公司未将非市场化的生物质能消费(传统薪柴等)纳入统计,而国际能源署对非市场化的生物质能消费进行了估计。


二、中国能源统计的挑战与建议


中国能源统计经数十年发展,指标体系日臻完善、数据质量持续提高、统计应用不断深化,有力支撑了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能源发展,但仍面临一定挑战。


一是行业划分、品种折算与国际常用方式存在明显差异。《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部门划分为三次产业和居民生活,下列细分行业;而国际常用方式是分为工业、交通、建筑、其他等,其中建筑包括居民消费、商业服务等,其他中还单列了非能利用。我国能源统计行业分类与经济统计行业分类一致,具有鲜明的国情特色,但无法直接与国际常用方式对应,给国际能源合作交流带来一定不便。此外,我国主要采用发电煤耗法将核能、可再生能源折算至一次能源,同时还不包括非市场化的传统生物质能。


二是数据获取略有不便,指标意义解释较少。首先,《中国能源统计年鉴》每年以书籍和光盘的形式进行发售,可线上查询的时间略有滞后;其次,国家统计局每月公布能源生产消费情况,国家数据库提供月度和季度数据,但以实物量为主,数据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受到影响;再次,能源统计中有关数据来源、品种分类、折算系数等解释说明较少,在与行业内部统计出现差异时难以取舍决断。


三是统计颗粒度大、断层空白多。当前,我国能源统计的公开信息多是国家层面,数据质量总体较高,指标体系相对完善,在能源战略制定、国际能源交流中得到广泛应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有省级能源消费实物量,但没有标准量,公开数据未进行统一折算以方便使用。在省级层面,多数省份未开展独立的能源统计,一些省份能源统计质量较差、变动频繁、口径不清,不便于进行横向比较,也难以进行历史追溯。此外,地级市及以下层面的能源统计空白较多。


基于工作实践和思考,我们对中国能源统计发展提出三点粗浅建议,谨供参考。


一是提高数据质量,延伸统计层级。建议适当调整以工业生产为主要思路的能源平衡表编制方式,目前行业划分需要继续保留,但可探索以国际常用方式进行重构展示;加强省级能源统计数据治理,进行标准化折算以便使用;加强地级市及以下层面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城市能源统计。


二是创新获取方式,增强数据权威。建议优化能源统计数据发布机制,及时提供可自行编辑、便于使用的月度/年度数据;以统计局国家数据库为依托公开发布能源统计数据,便于获取、下载、处理和展示;加强与行业协会、能源企业的交流协作,增强国家能源统计的权威性。


三是深化开放合作,融入国际体系。建议增加能源统计指标、方法、流程的解释说明文件,便于进行国际对比和自行计算;参与由国际机构牵头的能源统计协调机制,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共同打造国际能源统计规范,有力支撑新时代全方位开放背景下的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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