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大力培育光热产业集群
发布者:Catherine | 0评论 | 318查看 | 2026-08-18 10:59:13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到: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推动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统筹黄河上游风光水一体化基地开发。加快构建多元储能体系,大力培育光热产业集群。打造全国绿色算电协同发展示范区,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及园区微电网建设。到2030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63.4%,新增用电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


原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青政〔2026〕51号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青海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着力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保护体系,更高标准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省域示范样板,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为统领,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抓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守护好“中华水塔”,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青海篇章。


到2030年,生态功能最大化取得标志性成果,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青藏高原基于自然的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系统性防控示范、生态产业驱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示范,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省域示范样板。到2035年,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建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青海建设目标全面实现,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展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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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源头防控,发挥生态环境优化支撑作用


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从政治上看、政治上查、政治上改、政治上办,从严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追责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


优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体系。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持续优化区域绿色生产力发展布局。强化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全过程监管,深化企业环评全链条监督改革,加大产业“四地”建设重大项目环评保障,探索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推动总量控制、环评、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持续实施重点领域、行业减排工程,强化重点区域、流域总量“以减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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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重点领域专项督察、重点区域突出问题“体检”,拍摄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柔性执法监管,加强基层网格监管与综合执法联动,健全“行政+执法+监测+督察”闭环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推进立改废释工作,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制修订盐湖化工、渔业养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地方标准。健全“执法+司法”协同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提升行动。


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自查等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价认证结果运用。深化美丽青海建设专项民主监督,健全公众监督与举报反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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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推动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统筹黄河上游风光水一体化基地开发。加快构建多元储能体系,大力培育光热产业集群。打造全国绿色算电协同发展示范区,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及园区微电网建设。到2030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63.4%,新增用电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


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替代,依法依规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低端低效产能。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新能源车替代。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力争30%的化工、电解铝企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铁路货运量增加2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达到30%。


深化绿色发展政策激励。强化绿色财税价格政策引导,完善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及价格机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构建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区域碳普惠平台,拓展碳账户金融应用场景,稳妥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深化“气象+金融”融合服务。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持续倡导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等。加强矿产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推动盐湖资源梯级利用和废旧材料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塑料制品减量使用,加快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和绿色产品供应链建设,推进消费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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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植绿色底色,筑牢国家安全韧性生态屏障


打造自然保护地典范。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高质量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推动设立祁连山、青海湖国家公园。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规范经营性服务管理,建立园内园外协同发展和管理机制。推进智慧公园建设,健全巡护管护体系。


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开展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强雪山冰川冻土监测保护,健全三江源“中华水塔”生态保护支持体系,巩固“两屏三区多廊”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重要物种栖息地、迁徙通道保护修复,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野化放归基地,加强种质和遗传资源保存利用。推进“一江一河一湖”禁渔,规范增殖放流。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外来入侵物种及有害生物管控。


做强生态保护修复支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综合治理关键技术攻关及推广应用。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工程全链条技术标准,探索推行重大线性工程生态最小扰动建设。完善生态工程适应性管理制度。实施生态工程“一张图”管理。深化“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统一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及重大生态工程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体系,搭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因地制宜推动碳汇、水权、排污权等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加快培育特色生态产业体系,健全青海生态产品认证和品牌体系。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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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巩固拓展攻坚成效,高水平建设洁净青海


深入推进美丽蓝天建设。分区实施达标管理,强化西宁、海东、海西源头减排,深化其他市(州)扬尘源、移动源控制。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开展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系统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深化长江、黄河保护治理攻坚,稳步提升湟水河生态品质,保障柴达木盆地水生态安全,加强青海湖、龙羊峡、李家峡等系统治理和保护,强化沿黄水产养殖环境监管。深化拓展“厂网一体、建运一体、城乡一体”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地表径流、农业等面源突出区域系统治理。科学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流量管控。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


协同推进土壤、地下水保护。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整县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与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98%以上。持续完善建设用地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全流程衔接管控,全方位保障建设用地安全高效利用。分类推动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整治。


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生活垃圾、面源污染等治理和绿化美化,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地区、农牧交错地区和牧业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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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闭环管理,全面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处置利用。全面完成盐湖化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根治,提升尾矿、粉煤灰、冶炼渣、盐湖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减少贮存填埋量,加强新能源产业固体废物治理,稳妥探索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规模化消纳渠道。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建设运行。


高质量建设“无废城市”。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固体废物排放限额管理。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推广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提升农膜、畜禽粪污、病死牲畜等收集处置能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评估,“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开展整治,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治理。推动有色金属采矿、医药制药等重点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全过程监管。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补齐小微企业、社会源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处置。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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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守牢安全底线,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先行先试


健全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应对冰川消融、冻土退化、冰湖扩张、融雪性洪水等风险。强化综合防灾减灾,提升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管。开展重点行业和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管控。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强化盐湖化工等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应急池、围堰、防渗防腐等设施建设。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立“一键响应”机制,加强重要流域敏感时期联动预警。强化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路、库、管)一策一图”工作。健全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完善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计量体系。推动优势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交易。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深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打造生态气象服务保障示范基地,强化生态系统碳收支、碳储量估算,持续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建立健全产业“四地”气象服务体系,探索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气象服务模式。打造青藏高原工程走廊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加强重大规划、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气候变化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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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数智赋能,构建美丽青海数字化治理体系


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持续优化生态、空气、水、土壤、声、辐射等监测网络,开展自动监测站点仪器设备数智化升级,补齐水生态、新污染物、固体废物等监测短板,提升污染源监督监测、自行监测、应急监测等能力,实现降碳、减污、扩绿监测全覆盖。健全“人机料法环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构建现代化监控体系。整合“生态之窗”等视频类监测辅助感知数据资源,集成应用卫星遥感、走航监测、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实时监控能力。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强化视频监控组网和交通、用电、工况监控联网,实现排污行为全过程动态监控。


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建设青藏高原(青海)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数智化治理体系,推动大模型、具身智能等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打造运控调度、辅助审批、高值识别、污染溯源、预测预报、智能诊断、非现场监管、预警应急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开发迭代一批行业专用业务智能体。加快监管执法装备智能化迭代更新,提升现场精准溯源、快速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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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全域覆盖,分区塑造美丽青海特色板块


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推进江河源头保护,加强珠姆河、通天河等河段氮磷污染控制,长江、澜沧江干流全线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加大黑土滩(坡)、沙化草地、鼠虫害治理力度,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4.5%左右。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县城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玉树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左右,其他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着力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持续提升生态畜牧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南试验区。


筑牢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巩固“山水工程”、木里矿区修复治理成果,实施布哈河、石羊河、黑河、大通河等源头水源涵养提升工程,严格冰川雪山封禁保护,黑河、大通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布哈河入湖水质稳定在I类。深入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县城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牧业带,做精做强祁连山生态旅游精品线路。


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加强黄河干流、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建设沿黄千里绿色保护带,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开展退化湿地、退化草原、退化农田防护林修复,森林覆盖率达到6.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1%。加强隆务河、青根河、倒淌河等水生态环境治理,黄河干流、青海湖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打造沿黄沿湖生态城镇带,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推动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业等绿色产业升级,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


推动柴达木盆地绿色发展。实施“三北”工程和沙漠锁边工程,规范推动“光伏+治沙”,加强盐渍化土地综合治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6.4%。强化河湖绿洲生态网络保护,国省控断面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以上。推动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石棉矿、工业废盐、冶炼废渣等无害化消纳和利用,完成60%历史堆存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无废城市”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


构建河湟谷地生态共同体。加快建设西宁—海东都市圈“绿山屏”“绿河廊”“绿城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水土保持率稳步提升。实施美丽蓝天建设工程,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大气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理,区域PM2.5浓度下降2微克/立方米。实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程,市控断面全部消除V类。建设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人口规模1万以上的建制镇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


十、实施保障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指导下,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按规定完成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自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先行区及“美丽细胞”示范典型,加强标志性成果宣传推广,共同推动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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