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并网 制度政策须先行
来源:人民网 | 0评论 | 5727查看 | 2012-07-19 13:21:00    
   “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问题,不是风电弃风的主要原因。
  补贴设计是关键。目前弃风、限电,很大程度归因于补贴设计没有考虑间接补贴成本,即综合消纳成本(远距离送电的综合输配电、电网调峰、调频和系统备用成本),降低了补贴效用,加剧了厂网矛盾。
  
  编者按

  伴随着日趋严重的限电,曾经如火如荼的风电似乎已进退维谷,而方兴未艾的太阳能看似也前景莫测。是利益博弈,还是技术争拗,坊间诸多推理演绎。然而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矛盾背后,是制度变革的迫切。自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以个人身份在本报发表《新能源发展探讨》之后,业界对新能源应如何发展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
  
  自2010年开始,风电弃风问题和上网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关于风电弃风比例缺乏准确权威的统计,有观点认为2011年全国风电弃风比例在10%左右,部分风电基地弃风比例在20%左右,个别地区高达40%左右。除弃风外,一些地区还存在着风电上网难的问题,有的项目风机建成后并不了网,有的项目并网后上不了网。2012年以来,风电弃风现象更加严重,风电产业链相关企业的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剧,风电行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呼声更加强烈。

  2012年以来,随着去年底建成的大量太阳能光伏电站投入运营,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第一大省青海已经出现了由于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常规检修而导致的弃电现象,但与此同时,仍然有大量的太阳能电站在建设过程中,还有更多的太阳能电站正规划开工建设。在弃风现象明显的甘肃酒泉地区,在电量消纳规划不落实的情况下,正在规划建设百万千瓦级的太阳能电站基地。此外,“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进程缓慢,一些项目建成后发电量远未达到预期。有理由怀疑太阳能发电可能又将重复风电的困境。

  风电弃风和上网难的症结究竟在哪里?一直以来,电网企业对接受和消纳风电不积极,未采取有力措施都是一个影响颇深的观点。但这也是十分肤浅和片面的认识。风电弃风虽然表现在电网环节,但其根源在于政策和管理层面。随着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大规模发展,原有的风电发展政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亟需创新发展模式,完善管理政策,这个问题需要得到更多重视。

  一、 风电弃风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和规划管理不完善
  风电弃风的首要原因是法规政策存在缺陷,促进和激励过度,而规范和约束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可以总结出三个公式:1、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有利可图的标杆电价=发电企业积极的建设动力;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全国分摊×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和审批5万以下的风电项目=各地方政府竞相核准风电项目的高涨热情;3、发电企业积极的建设动力×地方政府核准项目的高涨热情×部分省区丰富的风能资源=资源丰富省区超常规的风电发展速度和急速增加的风电装机规模。

  第一个公式揭示了发电企业的动力机制,也是发电企业 “跑马圈风”的制度根源。将第二个公式与中国的财税体制和地方政府的GDP崇拜结合起来分析,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热衷于大干快上风电项目和分拆审批项目的机制原因。第三个公式说明了风电弃风的客观必然性。由于风电出力随机性、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在一定的电网规模、装机结构和电力负荷特性下,某一区域电网能够消纳的最大风电量在技术是有上限的,否则将影响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在电力负荷特性难以改变,以及中短期内电网结构和规模只能有限度改善的情况下,面对特定区域源源不断快速增加的风电装机,风电的完全消纳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风电弃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新能源的规划管理工作不完善。新能源发展领先的欧盟国家在新能源发展方面都有清晰的战略和规划,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而虽然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中强调了规划的重要性,但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的规划管理工作不够完善,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待提高。如全国和地方风电规划目标频繁调整,地方风电规划目标和全国风电规划目标不协调,风电消纳规划不落实,电网项目和风电项目审批程序不协调,电网调峰、调频电源建设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此外,导致风电弃风还有其它原因:标准体系不完善;检测、认证能力不足;设备性能不完善;个别电网管理和调度人员对新能源发电存有偏见等。但这些都属于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问题,不是风电弃风的主要原因。

  我国太阳能发电的发展政策和开发管理模式基本与风电类似,虽处起步阶段,但已显过热苗头,如不及时调整政策,可能重蹈风电覆辙。

  二、 深刻认识风电、太阳能发电特性及其发展规律

  虽然最终的电能质量相同,但风电、太阳能发电与火电、水电和核电等传统电源相比有许多鲜明的技术和经济特性。

  风电、太阳能发电第一位的特性是补贴性。风电、太阳能发电之所以被称为新能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其成本长期居高不下,上网电价不具有竞争力,需要巨额补贴。补贴性决定了补贴政策(法规)成为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的关键,补贴政策(法规)是否科学、合理和稳定直接决定了风电、太阳能发电能否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补贴政策(法规),而不能墨守成规,僵化不变。

  第二,风电、太阳能发电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的特性,决定其适合分地区消纳,分散式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受自然条件如风力、光照变化的影响,不论日内还是短时间内出力曲线变化都非常大,功率预测难度大,大规模集中接入和并网不仅易对电网的电压和频率带来冲击,增大电网调度和运行管理难度,而且需要电网加大调峰调频能力建设,增大电网系统备用和调峰成本。对此,一方面需要从电源侧努力,建设电网友好型风(光)电场,更重要的是转变大基地开发为主的模式、实行分散式开发优先的发展模式。凡有资源的地区全面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就近接入地区电网,电量纳入地区电网消纳,充分利用电网既有的调峰能力,挖掘和发挥电网既有的消纳新能源发电的空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电网架构,加大跨地区联网工程建设,发挥跨区电网消纳效应。

  第三,与火电、核电相比,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属地特性明显。表现在“带不走,储不起”,只能在资源所在地区建设,对地区配电网的依赖性强;运输方式只有电网输送一种方式,不能通过燃料的输送实现跨地域优化发展。对此,要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智能电网建设和投资力度,特别是通过加快发展智能电网来解决风电、太阳能的消纳和应用问题。同时,在分析和比较风电、太阳能发电成本时,既要考虑直接的发电成本,还应分析与其配套的输、配电成本,调峰、调频和系统备用成本等综合消纳成本,即要更多地研究和分析用户侧成本。我国新疆、甘肃、蒙东、蒙西、青海和宁夏等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若跨大区送电到华东、华中等负荷中心,包括输配电成本和电网调峰、调频、系统备用成本在内的度电综合消纳成本十分高,初步估算至少在0.25元每度电以上,比煤电、水电的消纳成本贵近一倍,需要引起特别关注和重视。

  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第四大特性是稀薄性。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地域分布广泛,但能量密度低,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单位面积可有效利用的能量少。相对于火电、水电和核电等传统电源,建设同等容量的电力装机,风电和太阳能电站不仅占地面积广大,而且可利用小时低,贡献的电量较小。目前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平均可利用小时数分别约为2000小时和1500小时,约相当于煤电的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因此,在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的阶段,仅凭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快速发展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对电力的需求。风电、太阳能发电适合在电力需求增长缓慢或下降阶段发展,发挥逐步替代常规电源的作用,其主要战略目标是电力和能源结构的优化。


  三、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可持续发展
  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科学发展,关键是要加深对风电、太阳能发电不同于传统常规电源特性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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