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个示范项目已启动招标。各项目业主根据各自项目的特点及自身的能力、需求,对项目建设采用EPC总包、分岛EPC及单独设备采购三种常规模式进行。部分项目同时招标了OE来代表业主的利益监督并推动各EPC的工作进度。
由上表可见,大多数国企为投资主体的项目均采用了EPC总包模式,设计院为投资参与主体的项目则采用了单独设备采购模式,有一定技术积累的项目方则采用了分岛EPC建设模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总承包商可以采取分包的方式完成其余工作。
采用总包模式对业主而言非常便利,选择一个靠谱的EPC可以省去很多工作。如果工程出现问题,可以追究总包方的责任,在罚则设置上也更加简单。但总包EPC的价格往往相对会高一些。对光热项目不太了解、仅仅是作为投资方的业主而言,总包模式应是最合适的模式。在总包模式下,业主为更好地管控EPC,往往也会另招OE为其服务。
分岛EPC将整个项目分拆,有利于降低总体采购成本,但客观上增加了分岛EPC承包商之间的沟通时间和沟通成本,对责任的追究可能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这就需要业主方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对光热技术有较深的了解。
为弥补在协调能力方面的不足,业主方往往会另外招OE来帮助其完成相关协调沟通和监督工作。中广核德令哈电站之所以采用分岛模式,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其有过一定的光热技术积淀。在中广核德令哈电站建设过程中,一般由业主方牵头,OE配合,召集三个分岛的总包方定期进行协调沟通,以共同解决各自遇到的问题,当然效率也相对降低了一些。
单独采购设备的模式相对适用于自身拥有较强光热电站集成能力的业主,如上表中的西勘院共和项目,其在传统电力项目建设中拥有较强的EPC能力,自身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和EPC,对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设备进行统一采购,依靠自身的工程能力完成建设。一般采用这种模式的项目没有另招OE。
另外,民营自有技术的代表首航节能和中控太阳能主导下的敦煌100MW熔盐塔电站和中控太阳能德令哈50MW熔盐塔电站也均采用了这种模式。依赖于其自身对光热电站集成技术的长期研究和示范,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自我完成项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