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 0评论 | 3557查看 | 2018-01-09 09:33:16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
经考核,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14个省(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3个省(区)考评等级为“良好”;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