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 0评论 | 3257查看 | 2018-07-24 09:34:00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及《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又迈出重要步伐。
自2015年3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3年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和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发用电计划正有序放开,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用电成本逐步下降,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加清晰。
去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在政策引导下,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26%。在市场化交易中,电力价格反应灵活,市场竞争公平有序,2017年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为实体工商业企业降低成本约603亿元。
有分析人士称,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其资源配置、市场机制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未来要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还原电力商品属性任重道远,需要放开发用电计划和建设完善的电力市场并重。现阶段可以以推进重点行业市场化交易、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制定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等重点任务为依托和着力点开展工作。
与以往的政策有区别的是,今年《通知》及《实施方案》中,清洁能源的配额完成情况成为重中之重。《通知》指出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区电力交易,首先鼓励跨省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
同时,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通知》明确提出,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创新交易规则,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做好优先发电保障和市场化消纳的衔接。
在确保电网安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和公平承担清洁能源配额的前提下,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