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对于电力改革的关注主要来源于对电价调整的期待,目前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的是阶梯电价制度,又称为多段式电价体系。阶梯电价的诞生是因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采取的对居民用电的补贴政策导致的过高负担后的一种“觉醒”,再通俗一点讲,阶梯电价是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主要是电网企业)向居民用户分摊补贴负担的一种成本转移。
原本这种交叉补贴的来源实际上是工商业用电附加费用,行政部门不需要承担财政负担。由于交叉补贴缺乏透明度,居民电价得到了多少实惠而工商业电价又该多出多少钱并没有形成标准化的合理的定量核算,而是采取的行政定价完成的这一过程,这也是目前备受诟病的阶梯电价为什么存在弊端的根源。
在居民多段式电价体系当中,峰谷电价是伴随着阶梯电价制度诞生的更深入的电价体系探索,如果说阶梯电价是以居民用电量分段设计的收费制度,而峰谷电价则是在阶段电价制度基础上却又更深层次的针对电网运行特点设计的一种收费制度,以削峰填谷为目标引导居民用电选择。峰谷电价是根据电力系统符合曲线变化划分成多个时段,不同的时段用电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峰值高收入,谷值低收入。这在华东地区的已经得到了实践验证,合理性和有效性要比单一的实施阶梯电价显得合理,对于居民而言实际上阶梯电价融合峰谷电价的模式要比其他地区居民使用同等电量的情况下支付较少的电费。
大部分地区现行的阶梯电价政策都不能很好的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带来的用电量增加形成良好的互动性,阶梯电价分段设计的区间是否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居民家庭生活用电量及用电福利的完善程度。阶梯电价分段设计的原则应该是逐步提高低收入居民家庭用电量,减少高收入居民的过度用电需求。这在电力供应紧缺或不足的情况下使得居民用电能够显示出公平性很有现实意义,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降低了居民的人均生活用电量。
我们知道,人均生活用电量的提高意味着人们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目前,中国的人均用电量要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从这个角度看,应该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量。但与之对立的,提高居民用电量就与评估阶梯电价三个因素矛盾了,这三个因素分别是对于低收入居民的电价弹性的影响、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以及对于节能减排降耗效果的影响。在电力供应充足的情况下,要提高居民用电量就不应该用阶梯电价加以限制,而应该采取低价策略取消阶梯电价或者阶梯电价的低价档延长分段。
目前的阶梯电价的多段设计中缺乏合理性的有一个现象就是针对一些城中村的租户而言的,房东接入电网时是以房东家庭住户接入,而不是以多家租户家庭为单位计算接入,租户总和用电量就会使得租户用电量处于较高的分段,因此需要承担更多的电费,而这样的不合理现象只不过是阶梯电价弊端的冰山一角。
阶梯电价的存在与电能替代的发展趋势相违背。清洁能源替代和电能替代被认为是能源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特征,能源互联网被认为是人类应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对于解决能源安全、环境污染及气候变化等诸多挑战都具有较强的探索可能性。既然电能替代是重要趋势,提高居民用电量也应该是符合这一趋势的,而阶梯电价的多段分档设计实施上是限制了居民用电量,显然这一定价策略与电能替代的大方向不是很符合,如果电能替代需要承担更高的能源消费成本,那电能代替这一发展趋势就理应遭遇质疑。
阶梯电价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尤其是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既能保障低收入人群用上低廉的电,又能限制高收入人群的超额用的,同时又能在保障公益性的用电的基础上,减轻电网企业的补贴负担,也间接能降低工商业电力用户承担的补贴负担。但伴随着时代发展它的不合理性逐渐显现出来,取消阶梯电价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意味着阶梯电费的确应该“与时俱进”了。
那么问题来了,取消阶梯电价是否意味着电价降低了?
取消电价的分段计价回归到电价统一值,很可能导致新的电价处于中间档,这对于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大,而对于高收入居民用电却是有利的,这等于是劫贫济富了,很显然不符合电力改革也要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的主旨。
如果假设取消阶梯电价后的新的统一电价是位于较低档的区间内,谁来支付保障这低价用电的补贴就成为了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当前电力改革越来越市场化的趋势下,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很显然不愿意同时也没有能力再去承担这些补贴,而工商业用电的大趋势基于当前经济发展环境及未来可能看是要进一步降低电价,这样的话为了保障居民用电的低廉,补贴似乎只能有国家财政支出。
针对阶梯电价及电力供应充足的情况下,更合理的做法是优化多段分档设计,其中第三档或需要支付更高电费的区间应该取消,而应该相应的增加电价较低的第一档的区间跨度,有条件的情况可以融合峰谷电价进一步优化,逐步过渡到取消阶梯电价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