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起诉央企:中国核建、中核建傻傻分不清
发布者:lzx | 来源:飚尘知识产权 | 0评论 | 11425查看 | 2019-03-19 10:27:03    

原告


全称: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企)


简称:中国核建


业务范围:军工、核电工程、工业和民用工程建设


被告


全称: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央企)


简称:中核建


业务范围:建筑施工、投资开发、金融服务


诉求


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包括律师费和合理支出);


2.被告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核工建设”文字,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对应英文“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3.被告停止使用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CNEC”商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经营场所、门牌、包装、宣传材料、名片、网站和其他宣传媒体或活动中使用“CNEC”;


4.被告在《中国工商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中国核建诉称,其公司(英文全称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官方网站www.cnecc.com)是1999年根据相关决策由国家组建成立。


经公证核实,中核建使用了其商标“CNEC”开展经营活动,此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此外,中核建使用与其中英文商号及域名分别构成近似的企业字号“中核工建设”及对应英文商号“China Nuclear Enginering Construction”和www.cnec.cn域名进行宣传,利用原告的知名度牟取非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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