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与中核建重组即将完成 中核建解散并注销
发布者:cspplaza | 来源:华夏时报 | 0评论 | 4501查看 | 2019-02-15 15:01:46    

本是“同根生”的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的重组步入尾声。


2月13日,中核建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中国核建发布公告称,中核建设控股股东中核建集团已于2月12日与中核集团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就中核集团吸收合并中核建集团事项(下称本次吸收合并)进行了约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核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61.78%的股份,中核建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中国核建的股份。


此次吸收合并,意味着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重组即将完成。


重回一体


早在2017年3月17日,中核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中核科技公告称,中核集团正在筹划与中核建集团的战略重组事宜,重组方案尚未确定,方案确定后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随后,上市公司中国核电、中国核建、东方锆业等也相继公布了该消息。


一年前的2018年1月31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实施重组,中核建集团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事实上,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也本是“同根生”。中核集团和中核建集团曾经都属于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下称“中核总”),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5个军工总公司改组为企业集团的框架方案,中核总被划分为中核集团和中核建集团。中核集团继承了中核总的主体,承接了大部分产业,中核建集团则负责核电工程、军工工程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吸收合并协议》显示,协议约定中核集团吸收合并中核建集团,中核建集团不进行清算,中核集团吸收中核建集团而继续存在,中核建集团解散并注销;中核建集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中核集团承继和承接。


对于这两家公司重回同一主体,东方证券也指出,作为国资委系统内曾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两家重量级央企,中核是国内核产业链布局最完善、综合实力最强的核工业集团,中核建是国内唯一具备核岛土建和安装能力的建造商,两大集团的战略重组对于我国核电的规模化建设和“走出去”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新公司的成立将打通核电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对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对流程的有效梳理,目前核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接口过多、多头管理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核电工程安全性及经济性预期将获得提升。”川财证券分析师表示。


中核获新动力


在完成吸收合并的阶段,中国核电新项目核准已经获得实质性重启。


1月31日,4台拟采用“华龙一号”技术的机组已获得核准,分别为中核漳州核电1号、2号机组以及中广核惠州太平岭1号、2号机组,其中,前两台机组的业主方为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核电与国家能源分别持股51%、49%。这是自2015年12月全国核准8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之后,时隔超3年新批准的首批机组。


对于中国核电是否提速发展,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核电发展很大程度上在于技术的发展,“华龙一号”在过去的2018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最终运营、并网还需等待,即中国目前核电发展是否提速取决于中国电力需求,目前电力市场仍处于过剩状态,近两年电力需求增速不错,如果电力需求继续增加,核电发展或将提速。


林伯强还透漏,许多核电企业抱怨(并网消纳)小时数不够。“如果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冲经济下行,电力需求将上升,也存在倒过来(供不应求)的可能性,发展核电底气比较足。”林伯强称。


而就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的重组对于行业的影响,业内观点出现分化。有业内人士认为,合并不利于专业化分工,中核建作为工程建设公司与中核合并后,其他业务将受到限制;而另有业内人士认为,重组对于核电行业整体发展推广有益。


林伯强分析,重组后对于中核更为有利,对中核与国家电投会有影响,但影响并不大,中广核经过数年发展,自身的施工能力很强。


“将有益于走出去,国际市场上将增加一名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林伯强告诉记者,中国在核电领域关注的不仅是国内市场,而且要做大做强国际市场,两家企业重组将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中核集团相关负责人也曾在2018年2月1日表示,在我国核工业由大国向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两家集团重组将有利于集成两家集团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完整产业链的综合性核工业集团,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核电“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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