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能源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规,结合能源领域实际情况,修订形成了《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能源行业标准管理实施细则》和《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请相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提到,能源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负责强制性行业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编号发布;负责推荐性能源行业标准的制定;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配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能源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
《能源行业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指出,能源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能源行业内统一技术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标准。能源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能源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制定能源行业标准,要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要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要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有利于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有利于能源互联互通和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能源领域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增强中国能源标准国际影响力。
《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强调,行业标委会是指在一定能源专业领域内,从事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国家能源局统一负责行业标委会的规划、协调、组建、撤销等管理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对行业标委会进行管理。行业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接受国家能源局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