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中: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
发布者:lzx |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 0评论 | 3197查看 | 2019-08-19 17:39:24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能源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凸显。准确把握好能源监管的重点,认真梳理能源监管的实践,对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少中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分享了他在推进西北能源市场监管实践中的深刻思考。


科学监管助力能源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


记者:在中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总体要求下,您如何理解能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黄少中:


首先,要从经济学角度来理解能源监管。能源监管与能源市场相对应而存在,这对关系是政府监管与市场关系在能源领域(产业)的投射。它是政府干预能源经济活动的手段之一,其目标是解决能源领域的市场失灵,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其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监管对象是能源市场、能源企业和自然人,监管内容一般分为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两种类型。经济性监管领域主要包括垄断领域和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领域,涉及能源价格、市场准入与退出、市场结构、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社会性监管主要针对外部性问题,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有效的能源监管会对能源市场主体、市场结构和市场运行机制产生较直接影响,以实现政策、法规设定的目标。


其次,要从发展进程来看能源监管。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政府主要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能源经济。能源监管从电力监管发轫,至2013年重组国家能源局后,开始了新的政监合一的探索之路。随着能源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能源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监管的对象、内容、环节和目标不断变化,进一步加强能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最后,要从当前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来看能源监管。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能源行业包括监管工作必须看向的目标,用科学有效的监管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是检验监管工作好坏与否的标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没有公正的监管就不会有公平竞争,也就谈不上市场活力,持续加强能源市场监管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培育市场主体科学设计规则机制彰显监管水平


记者:过去一年多来,在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监管方面,西北能源监管局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明显成效?


黄少中:


总体上讲,我局按照中发9号文和6个配套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并呈现出四大亮点。


一是增量配电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加强对陕煤铜川矿业、铜川坡头、韩城龙门、渭南澄合矿业及青海海西团鱼山、宁夏固原等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服务指导,目前我辖区已颁发6张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为深入推进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中,陕西省已颁发4张,2018年5月,为陕煤铜川矿业欣荣配售电公司颁发了我辖区内首张增量配电业务许可证,且被许可主体为非电网企业。我认为,虽然发证数量不是评价推进该项工作的唯一标准,但也一定程度反映我局的工作效果。这也是培育市场主体、依法准入监管工作的典型体现。


二是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并持续完善。研究印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督促建设技术支持系统,宁夏、西北区域、青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继试运行,有力促进了西北电网新能源消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当然,省情不同,环境不同,三个市场规则也不尽相同,比如由于电储能新业态的发展,青海市场规则设计中让电储能参与交易,实现市场设计的创新。今年底,陕西辅助服务市场有望试运行。同时,我们还在持续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升级交易品种,品种由调峰为主逐步增加调频、备用等,完善交易规则,使之更科学合理。在推进过程中,我们也是注重区域市场和省间市场的协调衔接。目前主要以省级市场为主,跨省市场为补充,以体现资源优化配置为主要目标。


三是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有序出台。协调推动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政府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分别研究制定了三省(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其中,《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已印发,正协调推进陕西、宁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印发。


四是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按照职责分工,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这项工作,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参与、配合。工作中我们履行好监管职责,比如要求交易工作中规则尽可能公开透明。目前西北区域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在扩大,2018年,陕西、宁夏、青海三地开展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分别为404亿、283亿、186亿千瓦时,分别同比增长47%、11%、-9.48%。2019年上半年,宁夏、青海开展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分别为168亿、159亿千瓦时,分别同比增长2.5%、3%。


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新能源消纳实现“双升双降”


记者:促进新能源消纳是西北能源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请谈谈监管机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举措,今年以来新能源消纳情况,以及未来工作思路。


黄少中:


近几年,西北电网统调装机增长较快,特别是新能源增速非常快,新能源消纳已成为西北电力系统运行中最突出问题之一。截至目前,西北电网统调总装机容量2.54亿千瓦,清洁能源装机约占总装机的一半。


我们通过“四个综合施策、三个协同推进”工作法促进新能源消纳,“四个综合施策”包括:一是注重思路研究,保障方向性;二是完善市场机制,调动积极性;三是规范热电运行,增强灵活性;四是加强调控运行,提高实效性。“三个协同”是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协同,跨省互济与跨区消纳相协同,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协同。


从结果来看,“四个综合施策、三个协同推进”取得了显著效果:新能源和常规能源协调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跨省区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市场机制不断健全,热电联产机组运行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绿电7日、绿电9日、绿电15日(全清洁能源供电)工作成功实施,新能源企业运营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从2017年开始新能源消纳连续保持“双升双降”的态势。


2018年,西北全网新能源总发电量1352.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50%;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17.60%,同比提高1.68个百分点;弃电量达到215.5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7.71%;弃电率13.75%,同比降低7.52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西北全网新能源总发电量76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73%;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19.42%,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弃电量达到80.48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8.62%,弃电率9.48%,同比降低6.77个百分点,新能源消纳继续实现“双升双降”。


虽然新能源消纳形势有了明显改观,但受限地区网架结构未明显改善、区域内需外需增速低于装机增速,特别是弃电率下降后宁夏等省区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由红色转为绿色,新增容量陆续并网后又带来新的压力,新能源消纳工作任重道远。


下一步,要推进新能源消纳,我考虑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深化互济,继续会同国网西北分部等单位进一步发挥区域电网互济作用,扩大新能源跨省区交易规模和品种,完善新能源“电量库”运营机制,强化电网掌控和调度管理水平。二是推进市场,不断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做好跨省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工作,通过价格信号、市场机制激发企业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的积极性,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电量消纳。三是协调补强电网,推动河西、陕宁750千伏主网补强方案,完善相关新能源送出网架,保障西北直流满送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四是探索机制,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利用《西北新能源消纳机制研究》《西北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及监管机制研究》等研究成果,完善市场机制,提高能源监管有效性和科学性,促进新能源消纳。


保安全推市场强监管围绕重点推进市场监管


记者:在能源市场化进程提速的当下,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监管,西北局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黄少中:


到西北局工作之初,我就将市场监管的重点概括为“保安全、推市场、强监管”三大方面,我局围绕这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其中,“保安全”重点是关注能源电力生产安全,包括电力建设领域安全和质量管控、电网安全运行、应急能力建设、电力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推市场”是按照国家能源局总体要求,依据职责,重点在西北区域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中长期交易等工作,并正在不断研究完善市场体系、思路、层级和交易品种;“强监管”重点是关注垄断环节,包括市场秩序和调度交易监管、供电监管、电网和油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等。


西北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电力、油气资源富集区,管网设施较多,输配电网、油气管网具有典型的自然垄断特征。我们科学界定垄断性业务,持续总结、继承和发扬能源监管工作多年来取得的好经验、做法和优势,重点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设施等典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力度。


目前推进的监管工作主要包括:落实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促进配电、售电、油气勘探等市场放开,打破用能市场上关联企业垄断;关注厂网界面,实施调度交易市场秩序监管,发挥厂网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市场信息的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规范交易行为,协调解决交易纠纷;协助完成垄断环节价格核定和修正,推动实现电网设施、油气管网等垄断经营主体向第三方市场主体的公平公开准入;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以油气管网剩余能力、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等信息公开为抓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效改善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记者:西北能源监管局在能源市场监管方面,未来有何部署?


黄少中:


我们将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实抓好能源监管“促发展、促改革、促安全、促公平、促民生”五方面工作任务,依法履责、发挥职能、主动作为,推动西北区域能源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


在持续抓好电力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重点包括:


一是持续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稳步推进市场建设。


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面,总结推广现有市场运行经验,加快推进陕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青海、宁夏、西北区域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丰富相关交易品种。增量配电改革方面,依法推进增量配电改革和许可证审查核发,并加强对增量配电企业的证后监管与服务;鼓励电网企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支持参与改革,也要着力打破垄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区域现货市场方面,组织力量研讨推进西北电力现货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如何分步骤、分阶段建设,并研究相关配套措施。


二是持续加强供电监管,优化服务,保障民生用电。


努力提升西北区域普遍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用好电”“好用电”;持续优化改善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接电效率、降低接电成本、改进服务质量;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民生通道作用,及时解决处理好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百姓关心的事项。


三是持续推动行业监管,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首先,是加强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风险、节能减排等产业政策目标。


其次,是围绕“十三五”电网主网架重点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输电通道及配套电源建设、新能源发展秩序、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煤炭建设秩序、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天然气购销合同等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开展监管;此外,关注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政策研究,开展审慎监管,鼓励行业创新。如针对储能行业发展,加强西北区域储能应用与发展研究。


此外,我们将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手段,有效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更多地开展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和工作规则,重点探索加强监管信息共享、“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制度的落实,加快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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