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9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公告,就《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稳定导则》”)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稳定导则》指出,为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维持电网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备用容量。备用容量应分配合理,并有必要的调节手段。在正常负荷及电源波动和调整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
并网电源(火电、水电、核电、燃气、光热、抽水蓄能、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均应具备一次调频能力,其控制模式及性能应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一次调频优先级应高于自动发电控制(AGC)。存在超低频频率振荡风险的电网,电网内水电机组调速系统应具备相应的控制措施。
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以下简称《稳定导则》)作为指导我国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科研和管理的重要技术标准,长期以来对保障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起到重要作用。目前,《稳定导则》已经难以适应现有的电力系统发展状况,为了继续发挥其行业指导作用,我们组织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修编了《稳定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电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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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