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成熟市场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侧储能实施困难重重
发布者:wwh |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342查看 | 2019-09-06 10:11:52    

虽然储能的应用对于可再生能源电站的性能优化和安全运行大有裨益,但如果缺乏合理的机制和明确的投资回收渠道,可再生能源发电侧储能的推行必定困难重重。


日前,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我省平价上网项目电网接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鉴于山东省电网调峰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鼓励较大规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自主配备适当比例的储能设施,减少“弃光”风险。这意味着,山东省平价上网光伏项目将面临新的挑战。


那么,适当比例具体是多少?发电企业投资储能如何保障投资有效回收?又是否有具体的鼓励措施?


如何实施仍在探索


《通知》指出,电网企业要依据技术条件和当地消纳空间,对企业申请的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进行电网接入方案和消纳条件论证,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出具电网接入和消纳的原则性意见。同时,要求山东省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光伏平价上网项目有关材料(包括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和消纳的原则性意见),对具备相关条件的项目进行确认。电网企业根据各市确认的项目名单,按权限及时出具接入消纳批复意见。


可见,电网企业给出的接入消纳批复意见是光伏平价项目能否在山东落地的关键。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研究室主任吴俊宏指出,可再生能源电站配备储能装置主要的作用之一便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此外,还能够平抑电站出力波动、提高电站的调度能力。


根据《通知》,光伏发电企业是否配备储能实乃自主决定。但有开发企业向记者透露,虽然文件中是“鼓励”,但电网方面在给业主的接入消纳批复文件里则明确提出要配置20%的储能,“要建100MW的项目就得配置20MWH储能容量”。


对此,记者也向山东电网公司致电求证。电网方面明确回应,并无强制规定。但对于如何鼓励和引导企业配备储能装置,山东电网也指出,尚在探索之中,暂无明确措施。


重蹈青海覆辙?


鼓励或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配备储能其实早有先例。


2017年,青海省发改委就印发了《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青海规划的330万千瓦风电项目,各项目按照建设规模的10%配套建设储电装置,储电设施总规模33万千瓦。


《方案》一经发布,就引发行业热议。业内专家、企业纷纷表示,以当前电网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完全可通过调度和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应对限电问题,不需要以配套储能的方式解决限电,更不应以此为由将配套储能的成本转嫁给开发企业。


一翻争议过后,迫于多方压力,《方案》中提出的配套储能建设要求实质上也并未真正推行。


“为什么青海后来不再推了,就是因为整件事情的背后并没有很好的内在逻辑,为什么要让可再生能源电站的投资方去投资储能?投资后的收益如何保证?”对此,吴俊宏表示,虽然储能的应用对于可再生能源电站的性能优化和安全运行大有助益,但如果缺乏合理的机制和明确的投资回收逻辑,可再生能源发电侧储能的推行必定困难重重。


缺乏成熟市场机制


今年2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其中特别指出,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储能电站原则上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通知》还指出,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


吴俊宏认为,从技术角度讲,应用场景明确,大有用武之地。但从商业角度,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投资回收模式。


今年初,西北能监局曾对国内首座规模最大的商业化光储电站华能青海格尔木时代新能源光伏储能电站项目进行调研。该项目光伏电站装机50兆瓦,储能系统功率按光伏电站功率的30%配置,采用15MW/18MWH锂电池储能系统。调研结果显示,其储能项目的投资回收期约为15年,全寿命周期内暂无法实现盈利。


“现在可再生能源电站其实没有任何动力去投资储能,发出的电要么被电网全额收购,要么是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内进行收购。”吴俊宏指出,随着电改的不断深入,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主体将不再局限于电网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只要有交易就会涉及到电价的高低,甚至涉及到有没有人买你发出的电。如果发电侧有了储能,对发电主体参与电力交易而言便多了一种选择,可以将冗余的电存在储能系统当中,等电价高的时候再卖出去。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成熟的市场模式下,而现在,我们并没有达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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