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十三五”期间,储能行业处于商业化发展初期;而在“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将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储能行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曾鸣对我国能源与电力“十四五”规划提出了需要配置储能的相关建议。
“十四五”我国电力特点:负荷峰谷差持续加大
我国“十四五”期间电力平衡情况是当前业界十分关切、具有一定争议的话题。国网能源研究院初步测算,预计“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率为4%—5%,电力弹性系数小于1,电力负荷峰谷差持续加大,冬季采暖范围扩大导致冬季用电峰值上升较快,夏季日负荷双峰特征更加明显。国网能源研究院院长张运洲分析,一方面,受第二产业用电比重稳步下降、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占比逐年提高影响,国家电网经营区域最大负荷增速将高于用电量增速,预测2025年达到13.3亿千瓦,年均增速5.5%,高于用电量增速约1个百分点。最大日峰谷差率预计将增至35%,最大日峰谷差达到4亿千瓦,电力系统调峰压力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东中部地区夏季日负荷更多地呈现双峰特征,增加了电力平衡的难度。尤其是晚高峰期间光伏出力几乎为0,电力晚高峰平衡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据国网能源研究院初步测算,如果仅考虑已明确的“十四五”期间投产电源和跨区输电通道,2025年国网公司经营区东中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应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华北受端、华东、华中等地区的电力缺口将分别达到2400万、3400万和2800万千瓦。需要多措并举,包括增加有效电源、跨区调剂以及加大需求侧响应力度等手段保证电力供应。
我国能源与电力“十四五”规划应考虑的储能应用相关建议
开展综合能源服务
当前我国以单一系统纵向延伸为主的传统能源系统发展模式已不能满足能源革命战略在提高能源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推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亟须通过构建综合能源系统打通电、热、气多种能源子系统间的技术壁垒、体制壁垒和市场壁垒,促进多种能源互补互济和多系统协调优化,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推动能效提升和新能源消纳。因此,如何围绕“两高三低”目标,即实现系统综合能效的提高、系统运行可靠性的提高、用户用能成本的降低、系统碳排放的降低和系统其他污染物排放的降低,合理规划建设与运行综合能源系统、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是能源与电力“十四五”规划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建议“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源端基地及终端消费综合能源系统规划建设,利用先进的物理信息技术和创新管理模式,配置冷热电三联供、电制氢、储能等能源转换与储存设备,推进以电为核心的多能源系统之间的协调规划、优化运行、协同管理、交互响应和互补互济,并建立多异质能源之间的价值转换媒介,形成统一的市场价值衡量标准,促进西部可再生能源基地的电力外送与就地转化利用,以及中东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同时建议推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国有供电企业将综合能源服务作为主营业务之一,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通过PPP、BOT、BT等模式引入其他主体、资本共同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相关业务,以信息共享、技术共享、价值共享的方式实现综合能源服务快速、有效落地。
综合利用退役火电机组
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与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生存空间将持续被压缩,供给侧改革任务艰巨,一大批火电机组面临退役。因此,如何妥善处理退役火电、有效利用退役机组设备与厂址是能源与电力“十四五”规划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建议“十四五”期间推进通过退役火电机组技术改造与原有厂址再建开展综合能源供应的方式来解决火电机组退役问题。鼓励落后产能小火电机组开展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技术改造、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以及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增加不需要调峰调频调压等配套调节措施的优质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煤电的低碳清洁发展;鼓励在靠近负荷区域的退役火电原厂址上新建包括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燃气机组、分布式光伏、储能、电制氢等在内的综合能源系统,为用户提供电、热、气、冷等多种能源的综合供应。
激发用户侧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
当前我国用户侧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需求较低、负荷灵活响应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动的潜力未被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电力供需难以匹配是造成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关键原因。随着发电侧的补贴退坡和平价上网,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全额消纳需要考虑面对用户的直接供应,一方面发电侧应在现有西北可再生能源基地远距离输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中东部负荷中心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用户侧应着力培养负荷调节灵活、用电模式匹配的绿色电力消费用户,实现可再生能源供需平衡。因此,如何激发用户侧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需求、实现非水可再生能源直接面对用户供应,是能源与电力“十四五”规划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建议“十四五”期间将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重点由长期以来的供应侧法律政策支持逐渐转向需求侧,将现阶段发电侧补贴模式改为用户侧补贴,以激发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积极性,鼓励用户通过技术改造、配置储能、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实现对可再生能源出力的灵活响应与直接消纳。建议用户侧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容量电价补贴和电量电价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容量电价补贴按照用户承诺全部使用可再生能源、且可随可再生能源出力情况灵活调节的负荷水平按月或一次性补贴,电量电价补贴按照用户实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进行补贴。
充分发挥需求响应资源作用
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已从能源战略高度将需求响应资源置于与发电侧资源同等甚至优先的地位,需求侧弹性负荷、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资源可通过对价格信号的响应实现削峰填谷、追踪可再生能源出力、为系统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等功能,与供应侧深度调峰、配置储能等系统调节方式相比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如与热电厂加装电蓄热锅炉相比,化工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参与需求响应可节约调峰成本约0.05元/千瓦时。我国虽于2012年开始开展了一系列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十三五”电力规划中也有提到大力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但由于目前市场价格激励机制尚未健全,需求响应方面的实质性工作并不多,实施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需求响应资源价值需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挖掘。因此,如何充分发挥需求响应资源在提升系统可靠性、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的应有作用,是能源与电力“十四五”规划需重点考虑的问题。
建议“十四五”期间从加快构建市场化电价机制、建设以需求侧为重点的泛在电力物联网两个方面支持需求响应资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步伐,以可反映电力供需情况的实时电价信号激发需求响应资源潜力;另一方面,通过广泛部署用户信息、电网信息与发电信息等数据采集终端,建设泛在电力物联网,打破源—网—荷—储数据壁垒,整合系统运行、市场交易和用户用电数据,提高需求侧大数据分析能力,实现需求响应资源的智能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