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或设体改司 推动能源改革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4220查看 | 2013-04-24 11:01: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4月底前将完成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

  三定方案正在酝酿中

  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不改人事,仅仅是机构拆分,这样的改革和没改革之前没有什么变化。”

  当然,不少业内人士对这次改革持乐观态度,“改总比不改强”。

  具体到国家能源局的重组,有媒体报道说在内设机构上,能源局提出增加5个司局。目前国家能源局设10个司和一个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如果增加5个司局,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将达到15个司局。

  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可以确定这次重组国家能源局,将新增体改司。”权威人士表示,增设体改司就是为了推动能源领域的改革。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三定”方案还在酝酿中,人员安置也还悬而未决,不过本报获得的消息是,部分人员会被分流到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

  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我认为重点问题是,能源局重组后的职责如何确定,到底增加什么,减少什么职权。”

  虽然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职责如何定位还是未知数,不过,从前不久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答记者问可以看出,能源局主要是发挥在能源发展、改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继续归国家发改委管理。

  “这次改革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强化能源监督管理,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中央编办负责人曾表示。

  业内对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推进能源改革寄予厚望,至于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将发挥多大作用,多位受访者表示“改革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江涛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重组国家能源局总体来讲有两个特点,一个是能源体制机制趋于一体化,另一个是能源改革将呈现‘小步慢改’趋势。”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是行政职能方面的调整,比之前更有利于推动能源领域的改革。之前国家电监会因没有价格、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职能,只有提建议的权利,市场监管效果并未发挥多大作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安华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记者说,以电改为例,此前电监会的员工都和电网、电力企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改革动力不足。电改还是要有国家权力部门强力推动。”

  下放权限需符合中长期发展政策

  除上述备受瞩目的行政体制改革之外,能源领域的减权下放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国家能源局为贯彻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的精神,拟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拟将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

  对于这次国务院要求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多位专家担心“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这次改革是国务院从全局角度考虑,主要是为了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但具体到能源行业,由于中国不少省份都准备新上很多火电项目,如果没有配套措施的话,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都将成为马上面临的问题。”张安华对此表示忧虑。

  “这次改革只考虑了国务院本身要带头改,并未考量行业的实际情况。”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一些省站在局部考虑问题,不能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出于“GDP冲动”和政绩考量,盲目上马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的冲动。

  那么如何才能放权不乱呢?

  “既放权又要达到效果,这需要国务院顶层设计上考虑可行性的配套措施。” 张安华说,比如在省里的电力规划中明确,省里火电装机容量发展控制在一定范围;中央规定五大电力集团绿色能源要达到多少比例等,有条件的下放一些能源项目审批权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李江涛认为,中央在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时,要规定下放的权限要符合我国中长期产业发展政策,除了要有层次下放,还需要对下放的投资审批项目保留否决权。以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为例,有可能出现地方火电企业和中央企业发生冲突,核准后的项目由民营企业还是地方企业发展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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