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 | 0评论 | 4880查看 | 2015-06-17 09:13:0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局工作部署,请你单位在梳理现有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区域供暖需求、当地电力规划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探索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有条件开展的地区可按如下要求编制2015年度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方案,对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我局备案:

  一、风电清洁供暖对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缓解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电力负荷低谷时段风电并网运行困难,促进城镇能源利用清洁化,减少化石能源低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意义重大,而且通过吉林、内蒙古等地的示范项目建设,已经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技术条件,各相关省(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和总结各地区冬季供暖状况,结合风能资源特点和风电发展需求,研究利用冬季夜间风电进行清洁供暖的可行性,制定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

  二、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以替代现有的燃煤小锅炉或解决分散建筑区域以及热力管网或天然气管网难以到达的区域的供热需求为主要方向,按照每1万千瓦风电配套制热量满足2万平米建筑供暖需求的标准确定参与供暖的装机规模,鼓励新建建筑优先使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鼓励风电场与电力用户采取直接交易的模式供电。

  三、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安排原则上以解决目前已有风电项目的弃风限电问题为主,山西、辽宁、新疆达坂城地区、蒙西可以酌情按照不高于100万千瓦的规模适度安排新建项目参与风电清洁供暖。

  新疆达坂城和阿勒泰地区作为此次风电清洁供暖推广工作的重点地区,由我局会同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和上述地区的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编制风电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风电清洁供暖的节能环保作用。

  四、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由相关省(区)自行组织实施,各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和督促落实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配套措施,特别是协调好风电制暖设备与热力管网的衔接工作,力争于2015年底前建成并发挥效益,并于年底前将本省(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五、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适应风电清洁供暖发展的配套电网建设,研究制定适应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电力运行管理措施,保障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可靠运行。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的应用,使其成为促进风电消纳和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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