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家 厂商忧成本增加
来源:财经 | 0评论 | 4339查看 | 2012-06-19 23:05:00    
       6月18日消息,今日有关黑龙江出台法规规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报道引发关注,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风能、太阳能探测国家之前已经在准备全国层面的立法工作,黑龙江率先出台有关规定有其必要性。

  专家称宪法规定资源归国家所有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该报道引发网友热议:“太阳都成他们家的了,真牛!”“不知道以后吹吹凉风,晒晒太阳要不要纳税,政府的权限既然能如此的无限扩大。”“黑龙江真是扯淡,出这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再发展下去,每个人都得交呼吸税了。”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新浪财经表示,网友的愤怒情绪可以理解,但是我国宪法的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与宪法规定是一致的。

  风电厂商担忧成本增加

  要求企业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这在全国尚是首例。孟宪淦认为,该规定有其必要意义。“以前建风场的时候,大家为了占据好的地方,跑马圈地,结果造成很多浪费。”孟认为,如果要求探测必须报批的话,至少能够避免企业重复探测。

  但国内某大型风电厂商负责人担心该规定可能会增加风电场建设运营成本,为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据了解,企业建设风场、光伏电站之前需要获得地方资源数据以决定风场、电站规模,通常会通过气象局购买数据,但由于气象局的数据资料并不完整,因此不少企业选择自行探测, 黑龙江该项规定出台之前,企业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

  《条例》规定,气候资源探测实行探测许可制度。有关单位从事气候资源探测,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探测单位应将探测资料交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审查单位。这意味着在黑龙江省建设风场、光伏电站的企业至少增加了两项工作:一是要获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二是得将探测数据汇总给有关部门。

  孟宪淦认为,由于中央财政对资源探测投入力度不足,大方向应该是鼓励民间参与,政府可以通过管理规范与企业共享数据,但绝不能借机设限,增加企业负担。

  中央早有规范资源探测之意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气象资料可能会被用于一些敏感行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要求对基本气象探测资料以外的气象探测资料需要保密,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

  该负责人认为,企业自行探测数据虽是为了自用,但考虑到可能被挪作他用,政府应该对其探测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中央有关部门也早有规范管理资源探测之意。

  该负责人介绍,针对风能太阳能的探测活动,中央有关部门之前已经在准备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了,地方政府率先出台有关规定有其必要性。至于未来黑龙江的该项规定会否推至全国,该负责人表示不好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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