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者:lzx | 来源:配售电商业研究 | 0评论 | 2959查看 | 2019-11-01 13:34:54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请报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04号),正式启动了新一批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报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城、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相关意见包括对配电区域划分的意见和配电网价格核定的意见等。报送材料时请附电子版光盘。


文件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9〕1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各地和有关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明确的重点改革任务,不断探索增量配电业务新模式和新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拟组织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五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体改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并附简要说明和相关意见。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相关意见包括对配电区域划分的意见和配电网价格核定的意见等。报送材料时请附电子版光盘。已申报过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但未批复的项目,需对是否继续申报第五批试点给出意见,如有补充材料,可将补充材料一并再次申报,如无补充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二、加快推动前四批试点项目落地实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自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四批试点,相关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实施。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督促指导试点项目推进落地工作,不断优化供电服务水平,切实降低配电运行成本。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为试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便利,保障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三、组织第三方评估确定试点。各地报送试点项目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联合组织第三方专家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确定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联系电话:010-68505528,68505901(传真),邮箱:yxjdlc@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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