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日益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政策措施。其中,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水体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交易,成为我国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自发矫正污染的负外部性、推进企业自主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进而协调经济与环境共同发展的重要政策抓手。自2002年7月起,排放权交易所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建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碳交易试点政策也开始陆续推行。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要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这也为我国的绿色技术创新进程注入新动能。目前,我国是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最大卖家,成交量约占全球总量的60%。这进一步增加了我国对碳减排相关技术的需求,同样有利于激励我国碳减排技术的自主创新。
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机理
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通过交易温室气体减排额的方式,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与市场交易有机结合,开放温室气体排放额市场使企业更有效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企业为了降低排放成本,可能会采取创新的绿色技术进行温室气体处理,从而通过在碳交易市场卖出减排额或减少自身购买的减排额,获得减排利润。这从微观层面影响我国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以及绿色技术科研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的转化率。此外,目前对我国碳交易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地区经济、行业绩效以及企业决策的研究,较少涉及关于地区绿色技术发展水平,难以揭示碳交易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带来的影响。因此,研究碳交易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分析碳交易市场减少排放的原理,能够为进一步结合排放收费政策和碳交易市场提供理论参考,也为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现减排和开发利用新绿色技术提供理论依据。
由于碳交易政策能够发出碳排放价格提高的信号,在真正进行碳交易之前,首先假定试点地区企业对碳排放成本具有更高的预期,而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利润等于收益(包括出售碳排放权获得的收益、绿色创新对企业形象的提升带来的收益和生产绿色产品获得的税费减免等)减去成本(包括购买碳排放权的成本、绿色创新的研发成本等)。因此,排放企业为了利润的最大化,会对各项收益和成本进行估计比较,按照自身的情况进行决策,选择是否进行绿色技术的创新、在哪种技术上进行创新,或者购买哪种碳排放权。
碳交易政策下的创新博弈
目前,我国7个试点省市采用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是“历史排放法”,即基于控排企业的历史排放水平,将配额免费或部分免费发放,这种配额分配方法主要以欧盟为代表,虽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对于已经具有节能意识的企业和产能增加较快的企业而言,并不够合理。第一,对于已经具有节能意识的企业,在碳交易政策实行之前就已经对绿色技术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以推动生产方法、流程改造和技术升级,但这些企业分配到的碳排放配额较少,导致进一步开发减排的新技术可以带来的边际效用较小,进而抑制其进行绿色创新意愿和动力,转向购买碳排放权。第二,对于产能增加较快的企业,这种方法下的配额分配只参考了历史排放水平,无法获得额外的碳排放配额。这类企业的资金流动力较强,更易于获得绿色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资金,且绿色技术成果的使用效率会随着产能增加而提高,因此这些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的收益会更高。第三,对于正在开发绿色技术的企业,在碳交易政策下达之后,这类企业会更倾向于在开始碳交易之后再使用新技术进行减排,从而使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配额,降低因碳减排带来的成本。
可见,对于大多数受排放控制的企业,碳交易在短期将增加企业成本,即相对于没有碳交易的情况而言,大多数控排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都会下降。在这些企业中,具有创新潜力的企业会致力于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不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可以选择购买碳排放权、购买绿色专利的使用权或者搬离试点地区。首先,如果这些企业选择购买碳排放权,那么出售碳排放权的企业就会获得收益,从而促进其使用和开发绿色技术,以增加碳排放权出售获得的收益。其次,如果这些企业选择购买绿色专利的使用权,专利发明者在获得收益的同时将得到一定的激励,形成进一步研究和开发绿色专利的动力,且专利使用权的转让具有外部性,可以启发原本不具有绿色技术开发潜力的企业自主研发绿色专利技术。再次,如果这些企业选择搬离试点地区,那么需要承担高额的成本,包括更换厂房、重新构建供货商和客户关系的实际成本,以及在该地以当前状态进行经营的机会成本,并且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进行碳交易,企业还面临着迁入新址不久后开始碳交易的风险。综上可知,选择第三种方式的企业需要承担的成本往往会远远高于前两种,相比之下,企业更倾向于购买碳排放权和绿色专利的使用权。因此,从机理上分析,碳交易政策能够对绿色技术创新起到促进作用。
面向绿色创新激励的碳交易政策
我们基于2006—2016年中国33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使用绿色专利数据衡量区域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利用DID方法和PSM-DID方法,考察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证实,碳交易试点政策有助于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在引入多种控制变量后结论仍然稳健,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平均提高了5%—7%。通过PSM-DID方法剔除了碳交易试点地区的系统性差异后,碳交易试点政策仍显著促进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
碳交易政策作为一种市场型环境规制,可以有效促进地区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随着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全面启动,此项政策将引起更大规模的绿色技术创新。为了进一步保障和强化这一积极作用,有必要对未建立排放权益市场的地区,加大政策鼓励、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排放权益市场。同时,在进行碳排放配额分配时,要注意综合多种方法对企业应得配额进行计算,考虑企业目前所运用的减排技术和历史减排量,对已经实现大幅度减排的企业给予较为宽松的排放配额,对正处于起步状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减排引导并放宽碳排放配额量。最后,应将控排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各个行业,并鼓励各领域控排企业进行碳排放权出售,增加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从而增加交易品种和数量,使碳交易市场的价格更加合理,进而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成熟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