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出台,对电网企业监管趋严
发布者:lzx | 来源:爱能界 | 0评论 | 3027查看 | 2020-02-07 10:09:25    

不只是电网企业,整个行业都需要进一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最终受益的也将会是整个社会。


近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2020年版)发布。它于全社会而言,有利于改进政府对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管,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于电网企业而言,则有利于促进电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结合2016年版定价办法和其它相关文件,为了提升电网企业投资运营效率这一目标,能观察出对电网企业监管趋势,总结一句话就是: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首先是成本核定上限更严。相比上版文件,这版文件主要体现为运营成本核定更严。上版文件中仅是监管周期新增材料费和修理费的核定上限标准就已达到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2.5%,这还不包括职工工资。而这版中,监管周期新增材料费、修理费和人工费三项合计按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2%。


其次是收益核算更严。主要体现为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和权益资本收益率这两项指标。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分析,一方面将本可以不用强调但又不得不单独说明的电储能设施、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资产等剔除在外,另一方面通过新设“预计新增单位电量固定资产指标”,将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


而从权益资本收益率分析,上版中非政策性有效资产权益资本收益率按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考虑,而本版中权益资本收益率则表述为“原则上按不超过同期国资委对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确定的资产回报率,并参考上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企业实际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核定”。


而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4.31%、2018年为3.36%,2019年数据虽然还未公布,但大概率只会更低。


再者是投资决策严格。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要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核准、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虽然项目投资是企业自主行为,但是输配电项目不同于一般市场性竞争项目,输配电项目需要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并由所有使用共用网络的用户买单。所以它虽然由企业自主安排,但是不能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需要符合电力规划。


而电力规划由谁负责呢?电力规划由政府负责。根据《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国能电力〔2016〕139号),省级电力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但是电力企业应提出规划建议,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


最后是投资效果考核更严。不是项目投完就结束,还得对投资效果进行考核。一是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将影响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的核定;二是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在监审期间内除政策性因素外造成的未投入实际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输配电资产相关成本费用支出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参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


为了提升投资效率,也对电网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电网规划考虑的不仅仅输配电安全冗余度,还得充分考虑设备利用率。同时电力规划虽然是政府主导,但是电网企业作为电力规划的参与者和实施者,也需要通过规划阶段的合理建议避免将来投资效率低下问题。


总而言之,通过强化合理约束和实化监测制度对电网企业降本增效的监管趋势将越来越严,而围绕电网企业生存的咨询、工程、设备等上下游企业也将面临更严酷的市场环境。其实不只是电网企业,整个行业都需要进一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最终受益的也将会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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