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称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调整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基准价按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3078元/千瓦时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方案同时提出,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分类实施上网电价机制。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以下为文件原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规〔2020〕27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印发《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附件: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