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办公厅已将国家发改委报送的《电力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发到中财办、工信部等部门,征求各部门对《电力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并要求在2020年10月20日前将意见函复司法部。
本次修订《电力法》必然性是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关于“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尽快修订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相关法规,推动能源法制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全球能源的发展已经经历的数轮升级,能源发展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多年前颁布实施的《电力法》(1996年版)内容有很多计划经济色彩,已不适应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需求。
原《电力法》内容与国务院促进新能源、分布式能源、电力市场交易、简政放权等多项重大政策文件不相符,阻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影响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亟需修订。
据了解,本次修订《电力法》将与《可再生能源法》保障性收购制度相衔接,解决可再生能源上网难的问题。增加“电网企业应当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照规划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无歧视,无障碍上网服务。”
国际评级机构惠誉近日发布的最新预测报告显示,未来10年间,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新增装机规模将超过1.4太瓦,占全球电力新增装机总量的2/3。其中,光伏的贡献将超过风电,成为引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惠誉的报告,截至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累计装机容量约为1.3太瓦。未来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将不断提速,预计到2029年,可再生能源电力累计装机量将较目前的规模翻番,达到2.7太瓦以上。
惠誉预测,2020—2029年期间,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将主要依靠光伏拉动,光伏发电装机增速将超过风电,贡献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新增装机总量的55%,达到770吉瓦。
可再生能源已经在全球能源变革的进程中占据重要位置,修改原版《电力法》是顺应时势也是发展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