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浙江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电储能、虚拟电厂等可参与,在高峰电价时段参与调峰、填谷补偿价格上限分别为0.5元/kWh,储能参与充放电一次最高可获1元/kWh补偿!
意见稿提出,充分利用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充分挖掘包括电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负荷侧调节资源、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等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位于发电侧的储能装置可独立参与或由所属发电企业代理参与市场。
辅助服务种类包含调峰、旋转备用、一次调频、二次调频等,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价格上限:低谷电价时段填谷调峰400元/兆瓦时,高(尖)峰电价时段填谷调峰500元/兆瓦时,削峰调峰500元/兆瓦时,旋转备用15元/兆瓦时,一次调频120元/兆瓦时,二次调频60元/兆瓦时,无功报价的上限价格按照投资建设成本确定,暂定为60元/千乏。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提供调频服务期间的主体,一次调频效果性能或AGC综合性能指标小于规定值0.6,将取消当日相应的一次/二次调频补偿。
市场化用户按照其实际市场化电量占当月全社会用电量比例,并乘以分摊系数ku(暂定0.5),分摊第三方独立主体辅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纳入发电侧。
此外,文件附件中列出了储能用户基线负荷计算方法。
文件如下:
关于征求《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等精神,我办起草了《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30日。
联系人:李夏
电话:0571-51102720
传真:0571-51102738
邮箱:zjbscc nea.gov.cn
附件:《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