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将在酒泉投建一批“光热+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总装机500万千瓦
发布者:admin | 来源:首航高科 | 0评论 | 4619查看 | 2021-12-27 12:01:13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12月26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高科)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据公告,鉴于甘肃酒泉地区光照资源和土地资源较为丰富,首航高科光热电站资产主要分布在酒泉地区,且目前公司正在申报的光热+光伏+风电相互调节的多能互补项目也在酒泉地区分布较多。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公司在酒泉地区清洁能源产业布局的需求,公司拟迁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根据协议约定,待首航高科完成迁址相关手续后,酒泉市肃州区政府根据公司迁址程序节点,分批次向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迁址补贴。同时肃州区政府根据公司项目申报情况,确保公司在酒泉申报的新能源项目获得批复,具备在2022年全面开工。


据公告,首航高科将在酒泉市辖城内投资建设一批“光热+光伏+风电”“光伏+储能”新能源发电基地,总装机500万千瓦,年均不低于100万千瓦,具体配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予以协调酒泉市政府和甘肃省有关部门使相关指标及时得到批复。


首航高科方面表示,甘肃酒泉具有很好的区位优势且新能源资源富集,该合作是继公司在酒泉敦煌和酒泉玉门已有的优质资产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酒泉市新能源领域资源开发板块的协同发展,随着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政府的合作推进,公司将依托以酒泉市为基点,形成更全面的新能源全产业链的生态布局。


以下为公告原文:


首航高科:关于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4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鉴于,甘肃酒泉地区光照资源和土地资源较为丰富,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或“乙方”)光热电站资产主要分布在酒泉地区,且目前公司正在申报的光热+光伏+风电相互调节的多能互补项目也在酒泉地区分布较多。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公司在酒泉地区清洁能源产业布局的需求,公司拟迁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近日,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待公司完成迁址相关手续后,酒泉市肃州区政府根据公司迁址程序节点,分批次向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迁址补贴。同时肃州区政府根据公司项目申报情况,确保公司在酒泉申报的新能源项目获得批复,具备在2022年全面开工。


2、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尚未涉及具体项目投资详细实施程序,因此本协议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未来根据该《合作协议》涉及的迁址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将上市公司首航高科注册地迁址至甲方所辖区城,依法开展经营和纳税,并将新能源发电项目技术集成和EPC总承包业务全部由在甲方辖城的法人主体具体实施,将全部税收留在当地。在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


肃州区率先设立全资或与甲方合资的子公司,用于承接迁址期间和迁址后乙方新能源发电项目技术集成和EPC总承包业务订单的承接单位,以确保期间和期后订单税收都留存于肃州区。


2、乙方在酒泉市辖城内投资建设一批“光热+光伏+风电”“光伏+储能”新能源发电基地,总装机500万千瓦,年均不低于100万千瓦,具体配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甲方予以协调酒泉市政府和甘肃省有关部门使相关指标及时得到批复。


3、乙方在肃州城区择地不超过15亩建设企业总部,相关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并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中心一并迁入,符合肃州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优先选择在肃州区孵化,条件成熟时在肃州设立法人企业开展经营。


三、合同协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公司总部搬迁至酒泉市肃州区,企业注册地在肃州。


2、按照酒泉市新能源资源相关审批管理规定,甲方促成乙方与酒泉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协议合作内容第二条,签署相关资源开发协议。


3、乙方公司总部迁址酒泉市肃州区,甲方根据公司迁址程序节点,分批次向乙方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迁址补贴。


4、甲方确保乙方在肃州区申报的“光伏+储能”项目能得到批复,具备在2022年前面开工的条件。


5、甲方在新能源资源上适当向乙方倾斜,在新能源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容量等方面准许乙方开展前期工作,并积极协调甘肃省有关部门使乙方相关项目及时得到批复。


6、乙方可联合央企,省属国企等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合作,并应合理调配项目实施的各种资源和要素,确保批复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施。


7、乙方新总部的土地严格按照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出让款地方留成部分由甲方全额奖励乙方。


8、在乙方新总部投入使用前,甲方协助乙方租赁临时办公场所。


9、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迁址各项工作,确定专人协助乙方协调有关部门,以最优惠的条件,确保迁址工作快速、高效开展。


10、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乙方争取国家各项计划归类,资金补贴,以及对应专项配套政策的申报落实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多年来一直在积极推进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的开发,目前公司的国内光热发电项目主要集中在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吉林等地,甘肃酒泉具有很好的区位优势且新能源资源富集,该合作是继公司在酒泉敦煌和酒泉玉门已有的优质资产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酒泉市新能源领域资源开发板块的协同发展,随着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政府的合作推进,公司将依托以酒泉市为基点,形成更全面的新能源全产业链的生态布局。


2、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推动政企双方合作共赢,随着该合作的推进和执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资源开发板块的协同发展,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合作项目实施无法按照双方签署协议内容按时推进的情况。


2、该协议的签署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短期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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