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新型储能监管:充分考虑建设大容量、长时储能、综合应用示范项目
发布者:admin |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 0评论 | 1977查看 | 2022-03-02 09:05:57    

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广东、广西、海南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加快出台本地区新型储能专项规划或发展方案,支持各类储能技术、调控技术攻关,充分考虑建设大容量、长时储能、综合应用的示范项目,推动规划项目尽早投运。


支持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加快修订出台相关市场交易规则,明确新型储能参与一次调频、二次调频、深度调峰等辅助服务的具体规则。推动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相关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疏导。完善电源侧储能的补偿机制,支持火电等常规电源联合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提高新能源配置储能的补偿力度。支持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以“共享储能”模式或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方式拓展商业模式。支持用户侧储能联合高载能工业负荷、5G基站、充电网络、工业园区等负荷资源及小型新能源等分布式电源通过聚合形成调度直控型“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电网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要尽快研究制定新型储能设施并网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明确调度关系归属、功能定位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为灵活性资源的功能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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