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4134查看 | 2013-08-15 16:56: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国家发改委网站13日公布的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于分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提供高效的并网服务。《办法》对入网时如何计价等相关问题做出阐述,并且表示将会给予一定补贴。

  《办法》称,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建设资金补贴方式仅限于电力普遍服务范围。对农村、牧区、偏远地区和海岛的分布式发电,以及分布式发电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国家给予资金支持。

  发改委表示,此次《办法》适用于以下分布式发电方式: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多种能源互补发电,部分煤层气发电发电,高利用效率的部分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其中特别指出与建筑物结合的用户侧光伏发电技术,分散布局建设的并网型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小型风光储等多能互补发电技术等是目前适用于分布式发电的技术。

  在电网接入方面,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经营分布式发电设施的项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家庭用户)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鼓励结合分布式发电应用建设智能电网和微电网。

  《办法》还明确了“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电网调剂余缺”的原则,并采用双向计量电量结算或净电量结算的方式,考虑峰谷电价因素。结算周期在合同中商定,原则上按月结算。电网企业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建设资金补贴方式仅限于电力普遍服务范围。享受建设资金补贴的,不再给予单位发电量补贴。对农村、牧区、偏远地区和海岛的分布式发电,以及分布式发电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国家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fenbushifadianguanl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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