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0评论 | 5122查看 | 2016-07-29 14:00:00
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通知,通知表示,为了努力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发改委根据督查调研情况给出了相关建议和措施,包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极采取措施,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更多领域、营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多措并举,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五方面内容。
下为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6]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今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根据督查调研情况,我们梳理形成了《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附件:《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
(一)广东省印发实施《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等问题,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通化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青海省(海西州)、重庆市(大足区)等积极健全服务民间投资工作机制,通过发挥政府服务平台作用、搭建技术服务平台、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千家企业帮扶”活动、“暖商行动”以及提供“保姆式服务”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营造“重商、亲商、扶商、暖商”的良好氛围。
(三)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了投资工作委员会,建立每月“十企”座谈例会,政府负责同志亲自协调民营企业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贵州省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分级建立民营企业问题台账,实行问题登记、跟踪、销号管理。
(五)福建、辽宁、湖北、江苏等地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缩短行政审批时间,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如福建省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辽宁省(本溪市)统一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门办、一章结、一费清”;湖北省武汉市实现企业设立审批“一口式”,产业项目审批“一体化”,建设项目审批“一条龙”;江苏省(淮安市)探索实行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联合踏勘(测试)、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四联合”并联管理。
(六)浙江省、江西省分别建成政务服务网,将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纳入“一张网”运行,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
(七)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等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破解审批“当关”难题。
(八)吉林省、湖北省(襄阳市)等分别实施“五证合一”、“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改革,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
(九)浙江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绍兴市柯桥区开展了“规划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能耗标准”改革试点,提高项目审批管理效率。
(十)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年检改年报、“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措施,支持在工商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进入虚拟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快速登记服务。
(十一)山西省开展民营经济“待批项目大起底”活动。对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审批的民营经济待批项目进行摸排和起底,限时审批、限时办结、限时告知,确保符合条件的民企项目尽早开工、落地、建设、达效。
(十二)安徽省建立“三查三单”制度,在巡查、督查和考查的基础上,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狠抓民间投资政策落实。
(十三)广东省加快推进“信用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依法公示信息。在珠海等地开展统计诚信承诺卡试点活动,推行企业诚信承诺。对守信主体实施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升信贷征信系统服务效能。
(十四)陕西省西安市通过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支持高校院所和大企业建立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管理机制、加大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力度、实施各类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奖补政策等方式激发人才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十五)山东省出台文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民间资本融资管理机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利用民间资本主导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直接为民营企业开展融资和资本管理服务。
(十六)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农商行重组改制。加强“政银企”合作,设立企业应急周转金,为民营企业提供应急周转。
(十七)陕西省西安市打造民间金融街,以民间金融机构聚集发展为突破,引导一批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进驻,将民间金融机构分散无序经营转变为集中有序经营,使民间金融机构能够聚集规范创新发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八)广东省、四川省等通过组建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发展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动形成政府引导,银行、担保、再担保、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新融资服务链。
(十九)江苏、福建、山东、天津等地探索开展信贷风险补偿,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手段,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十)浙江省(台州市)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初创规模5亿元,可为小微企业提供累计50亿元增信担保,担保费率仅为0.75%。
(二十一)安徽省推广“税融通”业务,A级纳税人可按其近两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融资担保额度。
(二十二)江西省搭建质押融资平台,采取股权登记托管和质押融资相结合,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
(二十三)安徽省开展政府性过桥资金转贷业务,建立政府性过桥转贷资金池,支持小微企业过桥转贷。
(二十四)江苏省(苏州市)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地方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和信用保证基金“两平台一中心一基金”,重点解决金融机构“不愿贷、不会贷、不敢贷”,以及企业融资“无渠道、无抵押、成本高”等问题。
(二十五)福建省加大金融支持,推广“连连贷”、“无间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借新还旧,创新“流水贷”、“税易贷”等信用产品,对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
(二十六)四川省研究出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二十二条”,以做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为核心,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