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改委 | 0评论 | 4134查看 | 2013-12-25 15:47:00
国家发改委网站25日消息,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居民电力消费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效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通知提出,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兼顾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完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要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业主不得对租户用电进行加价,扰乱电价秩序。对“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问题,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可通过分线分表或适当增加电量基数等办法妥善处理,确保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得到顺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