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国网新疆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机制的通知》,文件涉及十大机制30条措施,旨在进一步理顺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项目布局小而散碎片化、开工前手续办理周期较长、新能源项目源网不匹配不同步等问题,打通项目建设中堵点、难点、痛点,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其中重点部分罗列如下。
一、叠加集成“一张图”、强化规划布局指导
以县(区、市)为单位,通过“新能源资源禀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主干网架、产业布局四个叠加,形成区域新能源开发布局一张图。
用足用好新能源开发布局一张图,与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衔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研究确定新能源项目建设开发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二、推动建立“标准地”、规范复合项目用地管理
建立健全“标准地”用地机制,实施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做到企业来即可投资,由“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优先利用沙地、裸土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草原等。对于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允许不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和性质,以“复合用地”方式使用。
三、坚持系统性谋划
按照煤电挖潜改造、新型储能配套新增负荷消纳、自备绿电替代、多能互补协同等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路径,配套负荷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配套负荷项目、电网接入、储能项目应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投运,确保新能源消纳。
四、加大整装式开发力度
发挥大企业大集团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千万千瓦级、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形成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态势。
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在项目审批方面,建立新能源清单管理机制,各地上报的市场化项目要随报随评,合规项目纳入增补清单,不合规项目及时清退。深入放管服改革,推动风电由核准制变为备案制,多能互补、源网荷储等项目作为整体统一备案。项目清单统一抄送各相关部门,作为手续办理依据。
六、实行新能源项目建设“双承诺”制
在项目建设时序方面,新能源项目纳入清单后,原则上2个月开工建设,风电项目建设周期为9个月,光伏项目为6个月,光热发电项目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电化学储能一般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建成,相关企业1年内不新增项目,相关州市暂缓布局。电网要有效保障新能源接网,提升接入服务水平,抓好配套电网建设,进一步提升消纳能力。
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