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 0评论 | 4969查看 | 2013-08-30 17:22:2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25日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同时,还出台了调整和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及补贴政策的文件。
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
据了解,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据此,从2006年开始,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开征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从每千瓦时1厘钱逐步提高到现行的每千瓦时8厘钱,目前每年筹集金额200亿元左右。但是,随着可再生能源的迅猛发展,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一直入不敷出。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当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进一步健全环保电价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可再生能源协会秘书长孟宪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政策调整将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即将启动的国内光伏市场。对我国实现2015年,全国建成光伏发电总规模35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孟宪淦预计,根据测算我国2015年预计发电量将达6.4万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后,若按标准征收到位,我国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每年所需金额将得到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