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
发布者:xylona | 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0评论 | 2229查看 | 2023-02-03 15:34:05    

2月3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发布了印发《德宏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在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上,要推动公共机构开展低碳引领、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等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积极倡导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


原文如下:


德宏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4号),大力推动全州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866吨、102吨、390吨、28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对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科学有序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实施新一轮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行动,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全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提升工程,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着力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编制“一园一策”改造方案,有序推进园区绿色能源供应全覆盖,补齐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能力、高浓度废水处理能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能力短板,推进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到2025年,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芒市产业园区、盈江产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处置。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试点。(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鼓励开展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低碳/零碳城市”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稳步实施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全州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制冷系统和冷链物流为重点,全面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进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完善多层次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初步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县级节点有效覆盖、乡镇村庄全面畅通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以芒市和瑞丽市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为依托,加快建设公铁联运等“运营高效、标准化、流程化”的货物多式联运服务系统,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在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提倡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港口和机场服务等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推动交通感知网络等信息化设施设备与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一体化建设,构建载运工具、交通基础设施、通行环境互联的交通控制网基础云平台。开展绿色运输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智慧停车场等智慧终端布局,提升智慧交通水平。到2025年,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持续提高,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5%。(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中的比例,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大力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推进以源头减量、就地消纳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技术,普及国标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源头防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到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国家监管清单中5个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推动公共机构开展低碳引领、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等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积极倡导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建设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到2025年,力争创建4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荐2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打好蓝天、净土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PM2.5浓度达到省级确定工作目标,继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围绕流域环湖截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实施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推进湖泊治理取得新突破。(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信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有序推进天然气供能替代。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供热,支持鼓励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查整治。强化末端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持续降低。(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再生水规模化利用。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及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综合考虑经济结构、产业基础、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州对县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结合“十四五”目标任务及上一年度完成情况,逐年分解下达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县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县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实施一批示范性好、带动性强的集中式光伏发电和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各县市“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有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信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逐年下达各县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新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两高”项目贷前审核。(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经济政策和法规标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扩大资金效益。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财政资金、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绿色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规范管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制定、修订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制度制定修订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行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绿色产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和提倡国有企业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及服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州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加强统计监测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和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的计量监管。(州统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细化本县市节能减排目标,将本县市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合理确定各有关部门、重点单位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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