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2023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573.5万千瓦,其中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373万千瓦、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规模200.5万千瓦。
保障性并网项目包含风电60万千瓦、光伏278万千瓦、光热35万千瓦(其中拉萨市15万千瓦、那曲市20万千瓦,详见下表),纯光伏配置最低储能规模144.4万千瓦时。其中,保供光伏项目135万千瓦(配套储能不低于108万千瓦时)。由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建设规模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
图:拉萨市相关项目
图:那曲市相关项目
按照通知要求,保障性并网项目中,保供光伏项目135万千瓦+储能108万千瓦时于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其余光伏项目35.5万千瓦+储能28.4万千瓦时于2023年12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光热、风电及其配套光伏项目202.5万千瓦于2024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
市场化并网项目包括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115万千瓦(金上基地70万千瓦、雅中基地4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85.5万千瓦(矿山用电、制氧制氢用电、清洁供暖等新增负荷),其中包含光热4万千瓦(位于日喀则市)。
市场化并网项目与配套储能设施、自带负荷应同步建成投产。
通知指出,按照“以源促网、以网保源”的思想,推动西藏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通过合理布局风电、光伏、光热以及储能项目,持续督促电网企业加强电网建设,解决通道“卡脖子”问题,确保保障性并网项目“能并尽并、能发早发”。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基地等市场化项目开发建设。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