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华能乌拉特后旗风光热储一体化项目3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者:xylona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0评论 | 893查看 | 2023-07-28 09:36:02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华能乌拉特后旗风光热储一体化项目3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乌拉特后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能乌拉特后旗风光热储一体化项目3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分别为100MW机组区1#升压站和200MW机组区2#升压站。1#升压站建设1台125MVA主变,220kV出线1回。2#升压站建设1台250MVA主变,220kV出线1回。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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