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灰幕调查
来源:南方周末 | 0评论 | 5806查看 | 2013-11-01 10:14:00    
  一份旨在“保护消费者、透明收费”的发改委红头文件,如何在实施中步步变形?一个个“天价”电力建设工程,又暗含哪些玄机?

用电企业“上访”

  折腾了两个月、被电力公司打回去两次仍未能通电开工之后,位于上海市的一家仓储企业急了,选择“上访”。

  2013年6月,这家公司相关人员来到上海市某供电公司,申请建仓库所需的临时用电。上述供电公司依据《上海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定额收费细则”)等三个管理制度的通知(上电司销(2012)1857号),要求这家公司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一起申请。尽管当前阶段只需要临时用电,这家公司还是接受了。

  但当这家公司提出1000千伏安的用电容量申请后,该供电公司立即驳回,理由是以该公司的厂房建设面积,1000千伏安“容量不够”。按面积确定变压器容量的依据,正是上述电力公司的细则。2012年起上海市发改委对部分用户受电工程实行定额收费,而定额多寡取决于变压器容量大小,核定的容量越大,电力工程收费就越多。

  不想多掏钱的这家公司仍坚持原有容量,结果申请又被退回。更让这家公司难以承受的是,供电公司要求他们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为这项接电工程的开关站提供免费土地。

  着急用电又不愿无故承担额外成本,无奈的仓储企业最终选择了向有关部门投诉。2013年8月,相关部门介入事件处理。

  在随后相关部门的约谈中,某供电公司终于同意了用户希望的容量,也不再坚持由用户无偿提供土地建开关站,但要求用户自行承诺:“今后不再增容”。

  “根据需求变化,增容、减容以及变更用电都是很常见且合理的要求,用电企业没理由自断后路。”上海一家电力工程公司的负责人赵东健表示不解。

  事实上,被用作“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一起申请”、按面积确定容量以实施收费等做法依据的定额收费细则及《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电司运检〔2012〕1790号))(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只是上海市电力公司的内部规定。

  在被问到上述文件是否获得了价格主管单位备案、认可时,上海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并未直接回答南方周末记者的疑问,只是笼统地表示,“(电力公司的细则)有与发改委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发改委的规定为准。”

  华东电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电力公司制定定额收费的细则是上海市发改委定额收费通知文件中要求的,由政府部门委托企业制定细则本身没有问题,但由企业自行发布执行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在南方周末记者与上海市电力公司外联部门的非正式接触中,电力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上海是全国定额收费的试点,电力公司都是按照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容量收取费用的,一般而言,类似收费依据等文件材料都可以在营业厅获取。

  多个用户办理用电业务时,电力公司负责审核供电方案的监察人员自称根据实施细则核定容量,但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这份细则很多用户并未拿到。对此,电监局部门负责人表示,“类似问题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过,作为依据的细则道理上应该公开。”目前,电力监管机构和发改委价格部门有计划就定额收费实施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做进一步沟通。

  定额收费到底收多少,关键指标是变压器容量。关于如何核准用户的变压器容量,上海市电力公司在定额收费的细则中写明,是电力公司根据建设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建质〔2006〕277号文)再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上海市电力公司要求用户配置的变压器容量的下限,采用的是建设部文件中用户变压器配置容量的上限。比如,建设部文件中汽车库变压器装置指标为12-34伏安/平方米,上海电力公司文件则要求车库建筑设施容量配置≥34伏安/平方米。更关键的是,该建设部文件并无强制效力,对此,该文件的1.0.2条明确指出:“对于工业企业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应结合其工程实际,可参考使用。”

政策如何变形

  让仓储公司走投诉之路才顺利接电、又被上海市电力公司当作其按容量收费的政策“母本”的政策,是从2012年9月开始执行的《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

  按照该通知的说法,此政策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简称“业扩工程”)收费,提高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度,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按照这项规定,上海市35千伏和10千伏正式用电外线工程实行定额收费,内部工程放开,临时用电和其它电压等级按实收费。所谓按实收费,其电力工程量取决于电网的电源接入点到用户厂区的距离。

  上海市的用户受电被电力公司人为分为两块,一块是公共电网到用户地块外,称外线工程,另一块是用户厂内配电,又叫内线工程。在定额收费政策出台之前,上海电力外线工程市场乱收费的情况十分普遍。

  上海一家电力安装公司的老总张祎曾亲历过一个“天价”工程。一个普通的外线工程居然开价一千多万,审计公司一下就审计掉了600万。最后因有关部门的介入,电力公司取消了部分不必要的工程,又选择了更近的电源接入点,材料、工程费用顿时骤减,免去了几百万的价格差。

  同样,2012年,另一个电力工程公司的老板赵东健从一家央企总包方手中拿到一项国家重点工程的安装项目,“预算一百多万项目,审计后一半价格不到”。最终也因监管部门介入,电力公司才同意将多收的款项退还。

  上海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定额收费政策出台的初衷,正是“保护消费者、透明收费”。从定额收费政策的具体规定来看,政策意图的确如此,比如,该政策规定,施行定额收费后,除了多回路供电容量费仍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工程费用。

  “(定额收费)政策执行到现在,反映比较好,认可度比较高,我们这边接到的用户投诉非常少。”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定额收费政策是对以往收费行为的规范,把乱七八糟的收费行为变成了统一收费。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通知,电力监管部门曾组织过相关调研,电力公司内部人员介绍,监管部门对电力公司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评价并不高,提出了很多质疑,但并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定额收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电力公司收费上的随意性,但从资金节余情况看,“收费标准偏高,侵占了电力用户的利益”。根据电力公司财务内部人士透露,电力公司的大部分外线工程收入远大于支出额,其平均资金结余率超过50%。

  事实上,上海市的定额收费新政之后,定额收费与工程量和工程成本脱节,即收费多少只取决于用户申请的用电容量,而不取决于工程成本的多少。问题在于,用户需要申请多少用电容量,自己说了并不算。而没有任何无偿捐赠的手续,电力公司就将用户资产变为自己资产的做法,违背了电力法“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造成了电力公司通过取得“授权”而合理垄断的现实。

没有发言权的用户

  “定额收费简直是一夜回到解放前!”多位与电力公司有过不快经历的电力工程安装公司老总认为,定额收费的实际效果有违政策初衷,而影响更深远的是“掏用户的钱办电力公司的事”。

  根据《上海市220千伏以下供电工程收取贴费暂行办法》(沪计投(1992)694号)第七条规定,用户申请用电除按规定交纳供配电贴费外,还应承担由于用户用电增加而引起的自电业变配电所、线路至用户受电点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建成后资产属电力部门。

  贴费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电力公司没有足够的经费去建设配电网,由用户出资补贴。2002年前后贴费政策已被当时的国家计委全面废除,但沪计投(1992)694号第七条迄今仍是有据可查的要用户无偿捐赠其资产给电力公司的主要依据。

  在定额收费出现之前,电力公司依靠《电力工程委托合同》。具体的做法是,由用户“自愿”签订合同,将工程委托给电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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