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玉门、精河、博州光热项目碳资产(CCER)开发集中采购
发布者:cspplaza | 来源:CSPPLAZA | 0评论 | 1075查看 | 2024-03-15 16:40:18    

3月15日,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就该公司玉门、精河、博州光热项目碳资产(CCER)开发集中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包括玉门、精河、博州三个光热项目的碳资产(CCER)开发工作,各电站基本情况如下:


(1)玉门100MW光热电站


电站位于甘肃省玉门市花海镇光电基地,北距花海镇约13km,西北距玉门新市区65km,集热方式为线性菲涅尔式,于2022年9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3月正式并网发电,批复电价0.3078元/kWh,设计年均上网电量约20484万kW.h。


(2)精河100MW光热电站


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五台镇,集热方式为太阳能塔式,于202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正式并网发电,批复电价0.262元/kWh,设计年均上网电量约11900万kW.h。


(3)博州100MW光热电站


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达勒特镇,集热方式为太阳能塔式,于202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正式并网发电,批复电价0.262元/kWh,设计年均上网电量约13800万kW.h。


采购范围:


玉门100MW光热电站、精河100MW光热电站、博州100MW光热电站的CCER碳资产开发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CCER碳资产开发


负责CCER开发相关的项目登记及减排量登记全部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减排量核算报告;筛选确定合适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协调安排审定与核查机构及时开展项目审定、减排量核查;督促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工作进度;协助制作项目登记申请材料、减排量登记申请材料等。依据其对市场的判断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制定合理的分期、合适的核查及减排量登记计划,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任意一期当期的核查及减排量登记申请。


(2)CCER碳资产的购销


负责出售光热电站计入期内,可以产生的经注册登记机构审核予以登记的并允许进行交易的全部核证自愿减排量,依据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的期限,分期申请、交付及结算。


(3)CCER碳资产的交付


负责当期予以批准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核发到期注册登记账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CCER碳资产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将其转移到买方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的指定交易账户。


(4)其他要求


1)光热电站CCER碳资产项目开发设计文件的编制、项目审定、第一个开发期减排量的核算报告编制、减排量的核查等所有开发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光热电站开发出的全部核证自愿减排量收益按照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比例,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3)成交供应商需保证三个光热电站各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项目审定登记、减排量核查登记,根据碳市场价格适时进行减排量交易。


服务期限:一个计入期(10年)。


供应商主要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至少1个碳资产(CDM或CCER)项目开发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人证明等其它有效证明。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时间节点:


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9:30。


更多信息请参考公告全文,如下: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玉门、精河、博州光热项目碳资产(CCER)开发集中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玉门、精河、博州光热项目碳资产(CCER)开发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玉门、精河、博州光热项目碳资产(CCER)开发集中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BRR23-ZB1-ZB-035-009。


1.3采购单位: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包括玉门、精河、博州三个光热项目的碳资产(CCER)开发工作,各电站基本情况如下:


(1)玉门100MW光热电站


电站位于甘肃省玉门市花海镇光电基地,北距花海镇约13km,西北距玉门新市区65km,集热方式为线性菲涅尔式,于2022年9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3月正式并网发电,批复电价0.3078元/kWh,设计年均上网电量约20484万kW.h。


(2)精河100MW光热电站


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五台镇,集热方式为太阳能塔式,于202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正式并网发电,批复电价0.262元/kWh,设计年均上网电量约11900万kW.h。


(3)博州100MW光热电站


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达勒特镇,集热方式为太阳能塔式,于202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正式并网发电,批复电价0.262元/kWh,设计年均上网电量约13800万kW.h。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玉门100MW光热电站、精河100MW光热电站、博州100MW光热电站的CCER碳资产开发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CCER碳资产开发


负责CCER开发相关的项目登记及减排量登记全部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减排量核算报告;筛选确定合适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协调安排审定与核查机构及时开展项目审定、减排量核查;督促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工作进度;协助制作项目登记申请材料、减排量登记申请材料等。依据其对市场的判断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制定合理的分期、合适的核查及减排量登记计划,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任意一期当期的核查及减排量登记申请。


(2)CCER碳资产的购销


负责出售光热电站计入期内,可以产生的经注册登记机构审核予以登记的并允许进行交易的全部核证自愿减排量,依据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的期限,分期申请、交付及结算。


(3)CCER碳资产的交付


负责当期予以批准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核发到期注册登记账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CCER碳资产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将其转移到买方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的指定交易账户。


(4)其他要求


1)光热电站CCER碳资产项目开发设计文件的编制、项目审定、第一个开发期减排量的核算报告编制、减排量的核查等所有开发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光热电站开发出的全部核证自愿减排量收益按照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比例,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3)成交供应商需保证三个光热电站各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项目审定登记、减排量核查登记,根据碳市场价格适时进行减排量交易。


2.2服务期限


一个计入期(10年)。


2.3服务地点


北京市及本项目涉及的光热电站所在地。


2.4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以及采购单位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应具有至少1个碳资产(CDM或CCER)项目开发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人证明等其它有效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7)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8)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


(1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将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成功的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即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客服电话:021-61592300(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采购文件费用支付及发票领取


(1)采购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2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登录“中招联合采购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采购项目”→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完成支付操作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中招联合采购采购平台”客服电话:17633091229或010-86397110(工作日9:30-12:00 13:30-17:00)。只有支付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才能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如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成功仍不能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招联合采购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4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供应商应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并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22日9:3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上发布。


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5层


联系人:党文财


电话:010-8368118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人:边伟、楼越佳、卢晓娜


电话:010-52209115、13699197204


电子邮件:chinabrr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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