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发布者:Catherine | 0评论 | 1288查看 | 2024-03-28 10:36:28    

3月27日,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9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100MW光热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东侧距离S249省道约13km,南侧距离312国道约4.5km,交通便利。拟建场址中心点坐标经度93°19′0.94″纬度43°1′44.84″,海拔高度900-932m,建设用地属性为国有未利用土地,项目区域整体较为平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17.40公顷(光热区占地面积约171.51公顷),场址内布置有光热电站、光伏电站、升压站等设施。


本期新建100MW熔盐线性菲涅尔式光热项目,建设规模1×100MW,计划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1回5公里110kV线路接入光伏区新建220kV升压站110kV侧,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哈密750kV升压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招标范围:


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1)依照各标段分包施工合同以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开展工程项目土建、水结和建筑三个专业的同步结算工作;


(2)按照各标段分包施工合同,依据2018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及《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在收到土建、水结和建筑3个专业各分册图纸的5天内完成工程量的计算,编制各分包标段图纸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并与合同工程量和限额设计工程量比较分析,对超出限额工程量部分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参加图纸会审,从设计角度提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编写对应标段工程预结算报告,并提出造价控制风险预警注意事项。及时完成各分册的同步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土建、水结和建筑图纸的工程量计算,与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核对工作,审核各标段承包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并编制出版各标段最终结算书;


(4)造价咨询人将项目建设阶段发生的各类合同文件中相应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及结算费用按照分包合同和概算编制规定的项目划分和费用计列方式进行划分和归类计列,以便委托人按照批复的控制预算对项目已发生的费用进行对比分析,提前预警、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5)建立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工作机制,审核分包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含调价)、零星委托价款、变更签证价款、索赔价款等相关工作,并出具书面咨询意见;


(6)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审核各标段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零星委托及索赔等事项并建立统计台账,参与项目设计变更经济比选并提出建议;


(7)审核各类工程合同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协助采购人编制年度(月度)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8)依照EPC总包合同以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配合招标人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配合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工程结算审计;


(9)依据招标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做好结算资料的归档工作;


(10)为委托人提供其他工程造价业务问题咨询服务。


人员要求及工作安排:


(1)造价咨询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10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00MW火电机组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经理工作业绩。拟投入本工程其他人员应具有电力行业造价相关专业职业资格,须具有已完成300MW及以上火电厂工程的概算、预算、竣工结算编制或审核业绩。


(2)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必需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及招标人要求,在施工过程造价咨询以及工程结算期,委派经验丰富的相关技经专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满足工程进度。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月驻场人员1人(造价员资格证,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月现场服务不少于10天),造价咨询人拟派人员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日常管理需要;采购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造价咨询人增加驻场专业人员,造价咨询人不得拒绝。


投标人的主要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10年及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00MW火电机组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经理工作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独立承担并完成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或类似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节点:


1、项目工期及造价咨询服务期:计划2024年3月01日开工,2025年0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2、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并移交结算资料,配合业主及委托人完成工程审计。暂定服务工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06月30日。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17时00分到2024年4月1日17时00分;


4、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09时30分;


5、开标时间:2024年4月17日09时30分


公告原文如下:


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招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SCZF2024-ZB-0359/002


2、项目名称: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3、招标范围:


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主要工作内容


(1)依照各标段分包施工合同以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开展工程项目土建、水结和建筑三个专业的同步结算工作;


(2)按照各标段分包施工合同,依据2018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及《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在收到土建、水结和建筑3个专业各分册图纸的5天内完成工程量的计算,编制各分包标段图纸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并与合同工程量和限额设计工程量比较分析,对超出限额工程量部分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参加图纸会审,从设计角度提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编写对应标段工程预结算报告,并提出造价控制风险预警注意事项。及时完成各分册的同步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土建、水结和建筑图纸的工程量计算,与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核对工作,审核各标段承包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并编制出版各标段最终结算书;


(4)造价咨询人将项目建设阶段发生的各类合同文件中相应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及结算费用按照分包合同和概算编制规定的项目划分和费用计列方式进行划分和归类计列,以便委托人按照批复的控制预算对项目已发生的费用进行对比分析,提前预警、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5)建立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工作机制,审核分包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含调价)、零星委托价款、变更签证价款、索赔价款等相关工作,并出具书面咨询意见;


(6)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审核各标段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零星委托及索赔等事项并建立统计台账,参与项目设计变更经济比选并提出建议;


(7)审核各类工程合同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协助采购人编制年度(月度)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8)依照EPC总包合同以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配合招标人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配合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工程结算审计;


(9)依据招标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做好结算资料的归档工作;


(10)为委托人提供其他工程造价业务问题咨询服务。


3.2人员要求及工作安排


(1)造价咨询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10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00MW火电机组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经理工作业绩。拟投入本工程其他人员应具有电力行业造价相关专业职业资格,须具有已完成300MW及以上火电厂工程的概算、预算、竣工结算编制或审核业绩。


(2)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必需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及招标人要求,在施工过程造价咨询以及工程结算期,委派经验丰富的相关技经专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满足工程进度。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月驻场人员1人(造价员资格证,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月现场服务不少于10天),造价咨询人拟派人员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日常管理需要;采购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造价咨询人增加驻场专业人员,造价咨询人不得拒绝。


3.3除上述工作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造价咨询人必须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4、项目工期及造价咨询服务期:


计划2024年3月01日开工,2025年0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


自合同签订日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并移交结算资料,配合业主及委托人完成工程审计。暂定服务工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06月30日。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10年及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00MW火电机组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经理工作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独立承担并完成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或类似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17时00分到2024年4月1日17时00分;


2、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获取时间内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一套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1300637725 qq.cm获取缴费账号及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工程,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第五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第五会议室,现场开标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律部。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


联系人:王宁


电话:18700877929


电子邮件:wangningb@nwepdi.com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招标6部


联系人:韩旭王睿杨晓义


电话:029-88496536


电子邮件:13006377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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