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密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密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通知》指出,符合国家、自治区、哈密市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八大产业”、哈密市“六大产业”发展规划,有效期内落地哈密并纳入固定资产统计的招商引资项目。
其中,重点支持中的产业先进制造业:风电、光伏、光热、储能、电力(输配电装备)、氢能(制、加、储、运)、石油及煤化工、矿山机械等装备制造产业;钛基、镁基、硅基、钒基、钼基、铝基、铜基等材料加工制造产业;其他具有带动作用的建链、延链、补链制造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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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已经二届市委第80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哈密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产业集群集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自治区、哈密市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八大产业”、哈密市“六大产业”发展规划,有效期内落地哈密并纳入固定资产统计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重点支持产业
现代煤化工产业:精细化工、基础化工原料、煤基高分子新材料等项目。
新能源产业:新能源产业与多产业耦合联动发展及新能源示范性项目。
先进制造业:风电、光伏、光热、储能、电力(输配电装备)、氢能(制、加、储、运)、石油及煤化工、矿山机械等装备制造产业;钛基、镁基、硅基、钒基、钼基、铝基、铜基等材料加工制造产业;其他具有带动作用的建链、延链、补链制造类项目。
高端服务业:数字经济、结算平台建设、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实验室、成果转化、研究院(智库)、法律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验检测及金融服务机构。
现代物流产业:围绕运输、仓储、加工、配送等物流产业建设的项目。
文化旅游产业:文化旅游+休闲度假、酒店、康养、体育、生态、工业、乡村振兴、科技等产业链,文化产业园(基地)、旅游设施、特色街区(景区)打造、主题休闲娱乐公园。
特色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畜牧养殖、绿色有机果蔬规模化种植、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农业全产业链项目)。
三、鼓励支持政策
(一)新引进项目奖励。围绕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属于填补自治区产业空白、产业链带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首台(套)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新引进关键核心、高端先进项目,经哈密市产业链工作组认定为链主型企业的,奖励项目总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新引进其他项目奖励项目总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推进新能源与关联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关联产业奖励参照新引进项目奖励执行,新能源投资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金额。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大型企业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发布产品采购计划,支持大型企业尤其是“链主、骨干”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或采购系统,鼓励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产业协作配套,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四)提供标准化厂房。对产业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由政府提供标准化厂房,企业可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使用,具体办法由区县、园区自行制定实施。
(五)中介奖励。商会、协会、研究院、设计院、企业等法人机构和自然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引进项目建成投运后,经企业与属地区县、园区共同认定,给予引进方实际项目投资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引荐主体)。
产业协作配套奖励。鼓励本地链主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引进相关配套项目,经产业链工作组认定后并给予引进方新引进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产业协作配套奖励与中介奖励不重复享受。
(六)资本支持奖励。设立哈密市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哈密市六大主导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由各区县、园区申报,对于关键核心、高端先进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基金支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参与或发起设立天使投资、产业引导、创业投资、并购基金等类型投资基金,规模在2亿元以上、三年内累计为我市招商引资企业融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各类项目股权投资,实际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项支持。对于引进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项目(龙头、链主型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四、税收优惠政策
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新办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要素保障政策
(一)入园保障。各类园区要保障项目落地所需供电、供排水、道路要素,供水、供电企业或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供水、供电、道路延伸至项目划红线处,并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对于无厂房、土地投入的其他新引进项目,优先租赁标准化厂房,具体根据各区县、园区最新规定执行。
(二)教育医疗保障。引进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子女与哈密户籍内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同等待遇,医疗享受哈密市民同等待遇。
(三)高管及人才保障。按照哈密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哈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给予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自治区、哈密市规定的竞标性项目以及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开发类项目)、房地产项目、PPP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债券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本政策中的“实际投资”“总投资”指由统计部门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现行体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所有奖励兑现按照项目建成竣工投产后进行奖励。
(四)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鼓励各区县、园区立足产业基础、发展条件等优势,自主制定产业扶持政策,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哈密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