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采用“光热+电辅助”等技术路线,那曲市色尼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招标
发布者:Catherine | 0评论 | 1172查看 | 2024-04-03 14:00:30    

4月2日,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那曲市色尼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须采用“地热”、“太阳能光热+电辅助”、“光伏+电采暖”及“光伏热电联供”四种技术路线之一。


项目概况: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现状已采用燃煤锅炉供暖176.04万㎡、电极锅炉供暖20.89万㎡,计划新增供暖面积45.18万㎡,合计242.11万㎡,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转房、商品房、自建房、医院、学校、酒店、商业等建筑。通过对特许经营范围内存量供热系统(热源、配套管网以及供暖末端)进行技术改造,包括热源完全替换(现状存量热源仅作为备用热源)、部分或全部设备更换,同时,与存量供热系统衔接,新建符合本项目供暖需求的清洁供热系统、配套管网和室内供暖末端设施。


供暖期限:每个供暖季正式供暖时间约为210天(不含调试、准备及极端天气等因素的延长时间),自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每天供暖时间为二十四(24)小时;如国家或地方政策文件对供暖时间有更新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一期建设期0.5年,运营期29.5年;二期建设期0.5年,运营期28.5年。


项目地点:那曲市色尼区城区,供暖范围主要为那曲镇辽宁南路以东,浙江西路以北所有建成区。


建设内容:对特许经营范围内存量供热系统(热源、配套管网以及供暖末端)进行技术改造,包括热源完全替换(现状存量热源仅作为备用热源)、部分或全部设备更换;同时,与存量供热系统衔接,新建符合本项目供暖需求的清洁供热系统、配套管网和室内供暖末端设施,包括新建热源厂、供热管网、换热站、附属工程、设施设备等。


技术方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须采用“地热”、“太阳能光热+电辅助”、“光伏+电采暖”及“光伏热电联供”四种技术路线之一。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改扩建—运营—移交(ROT)”。


公告原文如下:


那曲市色尼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市色尼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已由那曲市人民政府以(那政复〔2024〕13号)批准实施,那曲市人民政府授权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那曲市色尼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编号:S1407003401009249


4.项目概况: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现状已采用燃煤锅炉供暖176.04万㎡、电极锅炉供暖20.89万㎡,计划新增供暖面积45.18万㎡,合计242.11万㎡,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转房、商品房、自建房、医院、学校、酒店、商业等建筑。通过对特许经营范围内存量供热系统(热源、配套管网以及供暖末端)进行技术改造,包括热源完全替换(现状存量热源仅作为备用热源)、部分或全部设备更换,同时,与存量供热系统衔接,新建符合本项目供暖需求的清洁供热系统、配套管网和室内供暖末端设施。


5.供暖期限:每个供暖季正式供暖时间约为210天(不含调试、准备及极端天气等因素的延长时间),自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每天供暖时间为二十四(24)小时;如国家或地方政策文件对供暖时间有更新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6.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7.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8.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一期建设期0.5年,运营期29.5年;二期建设期0.5年,运营期28.5年。


9.项目地点:那曲市色尼区城区,供暖范围主要为那曲镇辽宁南路以东,浙江西路以北所有建成区。


10.建设内容:对特许经营范围内存量供热系统(热源、配套管网以及供暖末端)进行技术改造,包括热源完全替换(现状存量热源仅作为备用热源)、部分或全部设备更换;同时,与存量供热系统衔接,新建符合本项目供暖需求的清洁供热系统、配套管网和室内供暖末端设施,包括新建热源厂、供热管网、换热站、附属工程、设施设备等。


11.技术方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须采用“地热”、“太阳能光热+电辅助”、“光伏+电采暖”及“光伏热电联供”四种技术路线之一。


12.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改扩建—运营—移交(ROT)”。


13.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14.其他招标需求: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资本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所有投标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1)个月内征信报告,查询对象为: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指民营企业自然人实控人),征信报告内有贷款逾期记录的,不予准入。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当事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说明,证明该记录非查询对象原因造成。


2.财务实力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4.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根据以上文件,若中标人有能力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服务,可不再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中标人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因此,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公司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投标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自行建设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2023年9月-2024年2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自行设计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自行提供设备条件:1)设备符合投标人本次投报的技术路线。2)提供自行生产的并已经投产运行的符合本项目建设运营标准的同类型设备合同业绩。


5.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应体现投资、建设、运营优势;


(2)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出资占股(股权比例不得为零),应提交联合体合同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少于联合体总出资额的51%;联合体成员中存在直接控股(绝对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且双方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可穿透合并计算控股方股权比例,同时降低被控股单位的股权比例(例如:A企业绝对控股B企业,并持股70%;A、B企业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若A、B企业分别在联合体中占股30%、40%,则A企业在联合体中计算占股比例为58%(30%+70%×40%=58%));牵头人法定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社会资本方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参与的,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6)联合体各方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本资格要求中“主体要求”及“企业信誉”两项内容;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中的投资方均须具备本资格要求中“财务实力”内容;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须具备本资格要求中“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内容;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主体还须具备本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第4(1)项内容;承担设计任务的主体还须具备本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第4(2)项内容;承担自行提供设备的主体还须具备本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第4(3)项内容。


7.技术路线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须采用“地热”、“太阳能光热+电辅助”、“光伏+电采暖”及“光伏热电联供”四种技术路线之一。


8.其他要求


(1)根据《西藏自治区县(市、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特许经营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2)独立申请人应与投标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变动。(3)投标人资格条件需满足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6日9时5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商报》上发布。


八、其他


1、联合体报名流程如下:(1)参与企业应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在开标前完成CA锁办理。(2)如果同时投报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单位还应完成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与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资料同步。(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先在系统里组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选择已经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再寻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关注报名。(4)投标人能够自行建设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任务的主体,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为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任务拟派的项目经理。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自开标解密开始时间1个小时内,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视为投标无效)。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3、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准时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开标人员及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评标系统操作手册。


4、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要求。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色尼区拉萨中路与扎空路交叉口往南约170米


招标人联系人:邹志雄


招标人联系电话:182891702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西藏清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好城桑旦林一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韦应刚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913003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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