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方案要求,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方案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调节能力建设方案,于2025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于每年年初结合“十五五”能源电力规划相关工作,报送年度实施进展、滚动修编等情况,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步做好监管。
在官方提供的《调节能力建设方案(2025—2027 年)编制大纲》中明确,要充分衔接本省(区、市)能源电力发展规划边界条件,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技术经济性等因素,以保障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为目标,通过生产运行模拟和基于市场的长周期仿真测试合理确定逐年调节能力需求、建设目标和布局。
电源侧调节能力方面,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分类明确煤电、气电、水电、光热等各类电源调节能力建设的规模、布局及时序。
方案明确了各种调节电源调节能力的计算公式,光热调节能力=∑(光热各机组最大技术出力-光热各机组最小技术出力)。
随着该方案的落地,2025年6月底前,各地关于2025-2027年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的规划也将进一步明确。光热的调节能力在方案中被重点提及,将推动各地规划建设更多的光热发电项目,这对光热发电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附方案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4〕18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有效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因地制宜推进调节能力建设。
附件:《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