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甘肃/新疆新增“光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公布
发布者:Catherine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0评论 | 687查看 | 2024-12-05 09:51:11    

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2024年第28号令明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据文件,该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产能置换相关规定。如所列产业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不再作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根据目录,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包括多个光热项目。


云南省


绿色建筑材料制造,磷石膏建材产品、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研发生产,不定型、耐用、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研发生产,光热利用、光伏发电应用建筑材料研发生产,新型陶瓷、节能建筑陶瓷、节水型卫生陶瓷、骨质瓷、镁质瓷等陶瓷生产,超薄、超厚、大规格、着色、节能、安全玻璃等高端玻璃深加工。


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退役风电、光伏、光热、储能设备的回收利用。


甘肃省


风电机组、光热发电机组、光伏电池组件及逆变器、双向充电桩等新能源装备研发及制造,太阳能多热源干燥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运营及维护,风力发电场建设、运营及维护,退役风电、光伏、光热、储能设备的回收利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风力、光伏、光热等清洁能源发电场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系统及零部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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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 年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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