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400MW光热!电价0.341元/度!西藏2024年电力保供项目竞配启动
发布者:Catherine | 0评论 | 850查看 | 2024-05-11 09:24:52    

近日,西藏发布了《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自治区今冬明春全区最大负荷约290万千瓦,目前电网综合供受电能力约260265万千瓦(电源可调约162167万千瓦+青藏、川藏目前受电能力约115万千瓦-系统备用17万千瓦),最大电力缺口约2530万千瓦。


针对电力供需,西藏将新建新能源3GW。2024年建成保供光伏1.4GW+构网型储能项目280MW/1120MWh;2024年建成构网型独立储能160MW/700MWh;此外,着眼2025、2026年电力保供工作,2025年将建成风电1.2GW+构网型储能240MW/960MWh,力争建成光热发电项目400MW。


《方案》发布后,西藏阿里、拉萨、那曲、日喀则市、山南市五地积极响应,于近日相继发布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共计3.02GW风电、光伏、光热项目参与竞配,其中光热0.4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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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竞争配置公告来看,各地市风、光项目均要求配储,储能配比要求为20%、4小时且为构网型储能,与2023年西藏风、光项目优选的配储要求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山南的竞配公告虽未直接说明,但结合《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中要求风光配储、独立储能均采用构网型储能技术,因此,此次竞配均需采用构网型储能技术满足竞配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详见:西藏:平价上网光热发电电价执行0.341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对于平价上网的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执行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光伏配套储能(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的执行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


同时,对于纳入西藏电力发展规划主要供应区内用电的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以及光伏配套储能(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的执行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


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平价上网的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以及光伏配套储能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执行上网电价0.341元/千瓦时。


相关观点认为,该措施将有效提升电源企业开发投资积极性,促进区内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五地具体竞配详情如下:



那曲市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XZCG-2024007


项目名称:那曲市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中选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竞配规模:本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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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授标,申报企业应对上述标段内容进行完整申报,不得仅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申报,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配置磋商文件要求,其申报将被拒绝。


2、各竞配服务单位就上述标段中的10个标段投标,允许中多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


4.对于竞争性配置的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申报企业须取得企业集团公司授权,且同一项目同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且同一企业集团的投资主体申报项目总数不能超过3个,超过的一概不予受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竞争性配置。


6.参与竞争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7.参与竞争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五年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8.参与竞争的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9.强化中标企业管理。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中标企业在我市注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中标企业净资产必须大于申报项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资本金,项目建设期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因落实利益共享机制的除外),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日喀则市2024年电力保供新能源竞争性配置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4-19758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2024年电力保供新能源竞争性配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一)竞配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竞争性配置的保供新能源项目共7个,项目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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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配范围


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中选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期


资源配置后,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供保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4〕213号)组织实施。在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取得备案文件后需在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建设时间要求全容量并网投产。未按照建设时间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将采取惩戒措施,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储能要求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构网型储能规模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二)同一个项目一个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只能以一个投资主体身份参加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竞争性配置。子公司申报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的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


(三)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所投标段相对应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能力。中选企业获得项目建设指标后,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的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注:据近期相关报道,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中标岗巴县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标段3)和仲巴县或昂仁县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标段4)【详见:中电工程中南院和广东建工集团分别中标日喀则市5万千瓦光热项目


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

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科学合理配置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4〕213号)和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阿里地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批复》(阿行复[2024]24号)文件精神,经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现对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申报。


一、竞配项目概况与要求


(一)竞配项目: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二)配置规模


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项目,各项目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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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6(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4标段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若投标人中两个及以上标段,需现场选择一个标段,放弃其他标段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因此需各申报单位携带单位公章至开标现场)。5-6标段可以中标2(具体数量)个标段。


2、该项目接受联合体竞配:若出现联合体投标情形,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以联合体协议为准(联合体协议需附至申报文件中)。


(三)项目电价


本次竞配项目均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经营期及电价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四)储能要求


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配置20%全容量、时长4小时构网型储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配置。


3.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5.申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6.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和业绩,并承诺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前,投资主体不得变更权益资产所属关系。


拉萨市2024年电力保供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切实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要求,结合拉萨市能源保供实际情况,现就拉萨市2024年保供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企业前来投资。


一、基本情况


1.竞配服务单位: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竞配编号:XZHY-DL-202404018


3.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4.竞配规模:按照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核定的指标确定竞配规模,其中光伏40万kW(配置20%全容量、时长4小时构网型储能),风电30万kW(配置20%全容量、时长4小时构网型储能),光热10万KW。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2.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配置。


2.3.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申报企业须取得企业集团公司授权,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一个投资主体身份参加申报,光热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每个独立企业仅可参与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得更换牵头单位,不得变更股权结构;联合体申报项目评分以牵头单位为准。)


2.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2.6.申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2.7.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和业绩,并承诺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前,投资主体不得变更权益资产所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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