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发布者:Catherine | 0评论 | 377查看 | 2024-10-15 16:33:14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02号(经济发展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指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结合实际抓好相关文件落实,做好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相关工作;持续推动煤电“三改联动”,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综合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持续关注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指导各地落实好辅助服务价格机制;建全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


我们积极支持地方根据当地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发展情况,加强各级电网规划建设,大力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进一步优化抽水蓄能布局并加快建设,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原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02号(经济发展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保供和转型,加强电力供应保障性支撑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提出落实“煤炭+煤电”“煤电+新能源”两个联营、高位推动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稳步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加快完善市场配套机制、加强绿色低碳发展顶层机制体系设计等建议。这些建议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落实“煤炭+煤电”“煤电+新能源”两个联营


我们高度重视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工作。2022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文,大力推动煤炭与煤电企业、煤电与可再生能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推进煤炭、电力行业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以来,我们根据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预警情况及地方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新增了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规模;鼓励自备电厂在符合相关准入标准和条件、公平履行相关义务的前提下,转为公用电厂;印发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煤电应急备用管理,增强系统应急保障能力。


二、关于高位推动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


随着能源结构调整加速、可再生能源接入比例提升,煤电逐步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我们积极推动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2021年以来,我局联合相关部委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逐年下达年度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任务,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并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保障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合理资金需求。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是提升煤电机组灵活调节能力的重要手段,我们积极鼓励在保障民生供热需求前提下推动供热机组热电解耦。


三、关于稳步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


风电光伏发展的比例应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全局和系统的角度正确看待、合理安排。从资源情况看,全国光伏可开发量大约是风电的4倍;从项目开发看,光伏发电建设灵活便利、且今后发电成本更具优势,未来风电少、光伏多是大趋势,电力平衡和新能源消纳通过多种电源互补、源网荷储协同来实现是未来趋势。


2020年起,我们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国家根据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区、市)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从而实现国家规划目标有效分解落实,做到全国“一盘棋”,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们积极支持地方根据当地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发展情况,加强各级电网规划建设,大力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进一步优化抽水蓄能布局并加快建设,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四、关于加快完善市场配套机制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积极完善电力辅助服务机制,2021年修订出台《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新增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等新主体,丰富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等辅助服务新品种,建立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新机制,健全市场形成价格新机制。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进一步优化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价格机制,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今年,我们正在组织起草《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等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正在编制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将充分考虑灵活性调节资源提供调频、调相、爬坡等辅助服务,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以市场机制从供需两侧引导各类调节性资源参与系统削峰填谷。


五、关于绿色低碳发展顶层机制体系设计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的工作。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进一步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支持各地区、各类主体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更大力度推进节能降碳。


上述政策明确了绿证交易电量的扣除方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同时,提出避免绿证交易电量重复扣除。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绿证,以及省级行政区域内交易的绿证,相应电量已按现行统计规则计入相关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不再重复扣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结合实际抓好相关文件落实,做好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相关工作;持续推动煤电“三改联动”,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综合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持续关注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指导各地落实好辅助服务价格机制;建全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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