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 | 2024年光热发电行业新政一览
发布者:Catherine | 0评论 | 490查看 | 2025-01-04 14:01:09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一纸通知明确了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目标: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通知再次明确: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回首2024年,在政策的大力推进下,我国光热发电行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据CSPPLAZA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在建/推进中的光热发电项目已超40个,玉门、阿克塞、扎布耶等项目的成功投运,使中国已并网太阳能光热发电规模达800MW左右。虽然全年新增开工项目未达3GW目标,但不可否认行业已经迎来了有史以来的最佳发展期。


此外,青海独立型光热发电示范(试点)开发计划及配套上网电价政策已经明确,内蒙古一体化项目预申报也已启动,在地方一系列针对性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光热发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正在结合地方实际步入新的阶段。


时值岁末,CSPPLAZA为各位“追光人”盘点了2024年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光热发电行业相关新政,以助行业同仁们更加精准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一、国家层面

 

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1月29日,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绿电”利用规模,研究推进分布式光伏、光热建设相关政策。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2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提出,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重点制定太阳能、风能、光热、地热、潮汐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储能、利用以及分布式应用等相关技术和装备标准。

 

3、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重点方向”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技术,主要包括高参数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分布式太阳能热电联动系统技术,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系统升级技术等。先进储能技术主要包括储热(储冷)技术,新型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技术,高安全、长寿命、低成本的电池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光热发电的调峰作用。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通过加强高精度、长时间功率预测技术和智慧集控技术的应用,实现风光储协调互补,推动电站具备一定的电网调峰和容量支撑能力。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月5日,七部门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工业行业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研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推广应用光伏光热产品、新能源车船、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

 

6、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意见中指出,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7、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林草局:《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4月3日, 六部门提出: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鼓励央地企业合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建设运营风光基地。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内蒙古探索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在保障消纳前提下,高质量发展风机、光伏、光热、氢能、储能等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碳纤维等碳基材料产业。

 

8、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8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中指出,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整合调节资源,提升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水平,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降低电网保障容量需求。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营的绿电稳定供应模式。加强数据中心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满足周边地区用热需求。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

 

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 鼓励清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清单范围。

 

11、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8月24日,十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文件提出,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整合调节资源,提升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水平,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降低电网保障容量需求。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营的绿电稳定供应模式。

 

12、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9月5日,国家能源局指出,对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其中,根据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单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储热时长不低于6小时,镜场面积不低于8平米/千瓦。重点支持单机规模3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煤电机组耦合新能源“灵活性+低碳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为风电光伏基地提供调峰的煤电机组,采用“新能源+热泵+熔盐储热”等技术路线,实现机组深度调峰和碳减排。纳入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方向。

 

1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意见》中提到,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煤。

 

15、生态环境部办公: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的函指出,进一步完善项目分类管理。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三)中环境敏感区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陆域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及其他风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应填报登记表;利用建筑物表面建设或居民家用的光伏发电依法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属综合能源开发性质的项目,应按涉及行业最高分类级别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指导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功率预测、智慧调控能力。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多场景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等光热应用。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应用,推动光热与风电光伏深度联合运行。

 

17、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规定,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能源法。

 

根据‍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其中提到,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18、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

 

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意见的公告。文件共纳入47个项目,其中包括由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基于熔盐储热的煤电灵活性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


19、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通知》中就新能源利用率、消纳以及配套电网的推进工作给出有关要求。文件要求,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

 

20、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5月24日,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试点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展陆上风电、地面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拓展至光热及领海范围内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等其他新能源发电资源普查。专属经济区的海上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调查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组织开展。

 

2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提出,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22、国家能源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02号(经济发展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02号(经济发展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指出,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地方根据当地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发展情况,加强各级电网规划建设,大力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进一步优化抽水蓄能布局并加快建设,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23、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

 

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其中涉及标准《光热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该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太阳能热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件(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八个体系要素的核心技术要求。适用于太阳能热发电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二、地方层面

 

山东

 

1、山东省人民政府:《“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

 

5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提出: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储能。大力实施电化学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压缩空气储能建设,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

 

2、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

 

8月27日,山东省能源局公示2024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其中4个熔盐储能项目入选,入库规模总计33.4万千瓦。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2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措施》中指出:强化煤电基础调节地位。提高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新建纯凝和抽凝煤电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应不高于20%和30%额定负荷。加快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按改造后新增深调能力10%×8小时的标准折算储能容量,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鼓励煤电机组通过配建电锅炉储热设施、熔盐储热等设施增加深度调峰能力,相关设施建设在发电企业计量出口内的,其用电按照厂用电管理但统计上不计入厂用电。

 

4、山东省科技厅等11部门:《山东省新能源产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5—2027年)》

 

12月19日,山东省科技厅等11部门在《计划》的重点任务中提出:开发宽温域、长循环、高倍率锂电池;加快高能量密度长寿命的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研制。推动压缩空气、重力等储能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快熔盐储热等多元化储能技术发展。

 

内蒙古

 

1、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通知》指出,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含用电、发电)和虚拟电厂、市场化运作的光热项目等新兴主体发电、购电模式,尽快研究源网荷储一体化用电主体、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主体、风光制氢项目主体等自平衡调度运行机制,推动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提出新兴主体购网和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方案和细则。

 

2、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征求意见。根据文件,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一体化系统,光热发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按照1:2:0或1:1.5:1或1:1:2(风光:光热=2~3:1)三种方案进行配比,项目业主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其中,光热发电装机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万千瓦,光热发电储热时长和镜场面积根据风电光伏调节需求确定(原则上储热时长不小于6小时,镜场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千瓦)。可通过补燃方式提高光热发电出力能力,补燃发电量不高于一体化系统总发电量的10%,碳排放标准不高于100克二氧化碳当量/千瓦时。

 

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光热与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通知指出,为推动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可持续发展,合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需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此前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能源公告〔2024】17号),组织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抓紧编制一体化项目申报初步方案,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024年12月11日前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河南

 

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产业链2024年度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指南的通知》

 

2月2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通知》附件15: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产业链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指南中,改造升级方向部分明确指出:加快高温超导材料技术、光热发电技术、地热生物质能、新型储能技术、压缩空气储能技术等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改造。

 

甘肃

 

1、 瓜州县人民政府:《2023年瓜州县政府工作报告》

 

1月23日,瓜州县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瓜州县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指出,在2023年间,首位产业加快发展,全球首个“双塔一机”风光热储一体化项目封顶。展望2024,瓜州县聚焦延链补链强链,推动工业强势崛起,推动三峡恒基“光热+”“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等重点项目建成运行,壮大能源电力产业集群规模。提升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质量。推进光热熔盐、电解金属镁等新材料项目,做大新材料产业规模。

 

2、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3月8日,甘肃省科技厅指出,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方向为新能源关键共性技术攻坚。支持方向和重点包括:新型储能方面,支持高镍三元、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等电池,熔盐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绿电制氢(氨)关键材料及装备研发与应用。大规模并网消纳方面,支持光热蓄能与电氢融合调峰、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数字信息、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开展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储能、大规模并网与消纳、回收再利用等新能源领域技术研究。

 

3、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3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在《规划》中提出,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光热发电建设模式。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玉门市、高台县、金川区、民勤县、古浪县、景泰县等地区谋划实施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推动“光热+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发挥光热发电调峰作用,提升新能源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

 

4、武威市人民政府:《武威市2024年投资机会清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

 

4月8日,武威市人民政府发布《武威市2024年投资机会清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其中包含3个光热项目。概算投资总额达43.8亿元。

 

5、甘肃能源监管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2024年,甘肃能源监管办在《通知》中提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相关事宜,其中指出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煤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

 

安徽

 

1、 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2月2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通知》指出,当前,新型储能已经步入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应用转变阶段。要加强新型储能关键技术攻关,着力突破前瞻储能技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新型环保、长寿命、低成本的铅炭电池研发和液态金属电池、新型空气电池开发,推动飞轮储能、压缩空气、熔盐储热、固体蓄热(冷)等技术研发及应用。

 

2、 安徽宿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10月18日,安徽宿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行动计划》中指出,加快培育风光及储能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焊带等光伏制造业,探索发展储能系统、熔盐储能等储能集成设备及技术发展,大力发展光伏新能源、风电、生物质能、储能在内的细分领域,推动新能源产业多元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江苏

 

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3月22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针对新一代长时储能关键技术,要求如下:

 

研究内容:针对源网荷储对安全高效、低成本、长时间储能需求,开展液流电池、高温熔盐储热、地下空间压缩空气储能等关键技术攻关。研究高功率密度单体电堆,单电池工作温度-20℃至55℃,额定功率下能量效率≥75%,循环寿命≥15000次,能量密度≥40Wh/L;研究低熔点、宽温域、高温大容量熔盐储热,热盐罐温度≥650℃,储热效率≥92%;研发百MW级地下空间压缩空气储能集成系统和智能运行,系统效率≥70%。

 

新疆

 

1、哈密市人民政府:《哈密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2月6日,哈密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的指出,重点支持中的产业先进制造业:风电、光伏、光热、储能、电力(输配电装备)、氢能(制、加、储、运)、石油及煤化工、矿山机械等装备制造产业;钛基、镁基、硅基、钒基、钼基、铝基、铜基等材料加工制造产业;其他具有带动作用的建链、延链、补链制造类项目。

 

2、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2024年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的公示》

 

4月7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自治区2024年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2024年新疆自治区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包括国家示范光热项目、国家示范类风电项目、试验风电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非省调水电机组、省调直调水电机组。其中,光热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5万千瓦。



3、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11月25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通知明确,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电计划中,风电安排电量248.82亿千瓦时,太阳能安排电量181.85亿千瓦时。其中:扶贫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收购,计划电量2.93亿千瓦时;国家示范光热项目优先小时数按照批复小时数保障收购,计划电量1.98亿千瓦时;特许权光伏项目优先小时数执行特许权协议确定的年利用小时数,计划电量0.93亿千瓦时;其他光伏项目保量保价优先小时数500小时,计划电量176.01亿千瓦时。

 

浙江

 

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十大标志性工程清单中,绿色能源产业生态圈建设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发展壮大储能、氢能、光伏、风电等绿色能源装备制造业,超前布局潮汐能、核能、光热等新兴能源装备制造业,巩固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到2025年,绿色能源产业规上工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

 

2、浙江杭州余杭区经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杭州市绿色能源领域储能行业成长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10月12日,浙江杭州余杭区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杭州市绿色能源领域储能行业成长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2023年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为燃料电池电堆、双极板、空压机和氢气循环泵等)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2022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西藏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

 

2024年,西藏发布的《方案》中指出,针对电力供需,西藏将新建新能源3GW。2024年建成保供光伏1.4GW+构网型储能项目280MW/1120MWh;2024年建成构网型独立储能160MW/700MWh;此外,着眼2025、2026年电力保供工作,2025年将建成风电1.2GW+构网型储能240MW/960MWh,力争建成光热发电项目400MW。

 

2、西藏山南市能源局:《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11月19日,西藏山南市能源局通知指出,坚持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要素优先向已建在建的水电站配置,形成水风光热蓄多能互补,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调节、消纳新能源能力。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财政拿出一定资金,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

 

湖北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加快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6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方案》中提出:发展固液混合/全固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突破关键储能材料的低成本、规模化制备技术,探索熔盐储热,飞轮储能和重力储能等前沿技术。开发超高光热转换效率新型材料,研发二维材料太阳能电池、量子点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有机太阳能电池和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等新一代高效太阳能电池。

 

青海

 

1、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支持海南州“风光水热储”多能互补综合能源供给体系建设的建议》

 

10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对谢康勇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南州“风光水热储”多能互补综合能源供给体系建设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指出,推动风电光伏基地。截至目前,第一批大基地640万千瓦建成投产,光热项目正在加快建设。第二批大基地400万千瓦进入建设阶段。第三批大基地项目300万千瓦已完成备案手续。揭榜挂帅、市场化、增量混改等7个项目、165万千瓦,争取下半年全部开工建设。

 

加快风光建设。推动国家第一批大基地光热项目加快建设,加快国家第二批大基地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加快推进国家第三批大基地项目全部开工。推动外送基地。青豫直流工程。推动青豫直流满功率运行,实施青豫直流三年行动计划,提升直流调峰支撑能力。海南戈壁基地。衔接国家能源局尽快完成《海南州戈壁基地实施方案(优化)》评审,积极对接受端省份,尽快明确受端落点,同步加快启动配套外送通道可研工作。

 

2、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的通知

 

12月24日,青海省能源局在《方案》中提到,关于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单机容量30兆瓦及以上且单体50兆瓦以上水电站(龙羊峡电站除外),单机容量135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含气电),集中并网光伏、风电企业(扶贫、特许经营权项目,光伏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保障利用小时以内发电量除外),新投产光热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2022年底前并网的存量光热发电项目参与交易。青豫直流配套光伏、风电、光热电站及班多水电站原则上不参与省内交易,玛尔挡水电站和羊曲水电站留青电量比例按相关协议执行。

 

关于交易组织,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含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3种形式)。按照年度、多月、月度及月内(多日)交易开市,开展合同转让、合同变更等交易,为经营主体提供合同偏差灵活调整市场化手段。优先组织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光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

 

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12月31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出,2024年至2028年年底,经青海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纳入全省年度光热发电示范(试点)开发计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单独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5元(含税)执行。上述光热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请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照绿电优先的原则开展科学调度,切实发挥光热发电顶峰、调峰、调频、备用等作用,助力全省能源电力供给平稳高效运行。

 

4、青海省能源局:《答复“关于出台支持储能产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的函》

 

10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答复“关于出台支持储能产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的函。文件提到,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谋划布局储能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与市场环境,推动抽蓄、电化学、光热及新型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示范,初步形成多种技术路线、多种应用场景的储能多元化发展格局。

 

陕西

 

1、陕西发改委:《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9月24日,陕西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其中提到:大力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坚持按需而建,建而有用的原则,在陕北、渭北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布局一批新型储能电站,重点发展独立储能电站,因地制宜推动压缩空气、液流电池储能等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的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榆林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

 

上海

 

1、 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10月28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其中明确,市场初期,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企业,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入市范围和具体方式由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实施方案和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鼓励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电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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