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格尔木3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的29.596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格尔木3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批复原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格尔木3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220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格尔木3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西政〔2025〕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的29.596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格尔木3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导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格尔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