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青海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到2030年全省光热发电在建在运总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在运装机突破500万千瓦的目标,并配套出台十项具体措施。
这是国家《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完整落地细则。
一、发展目标
《措施》开宗明义:到2030年,全省光热发电在建在运总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在运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打造“中国光热之都”。
据CSPPLAZA最新统计,截至目前,青海已投运商业化光热电站总装机50万千瓦,在建光热发电项目装机规模110万千瓦,合计规模达160万千瓦;另有拟建项目(基本确定建设)总装机85万千瓦。
这一目标意味着明确的增量任务:
在运装机需新增:500-50=450万千瓦,年均需新增在运装机90万千瓦;
在建在运总规模需新增:800-160=640万千瓦,年均需新启动项目规模128万千瓦。
当前拟建的85万千瓦项目若在两年内开工,有望在2030年前全部投产,可覆盖部分增量缺口。但即便如此,仍需新启动完全新增项目约555万千瓦,年均约111万千瓦。
这一目标任务宏大而艰巨。要实现年均百万千瓦项目的投运与新增,必须配套可落地的实施措施与保障体系,解决光热发电成本高、收益低的痛点。《措施》的出台,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支撑。
二、项目竞争性评选
《措施》对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光热项目,设定了明确的准入门槛,确保项目质量和系统价值。
1、市场化竞争性评选机制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将分年分批开展独立光热优选工作,规模每年约100—200万千瓦。
所有年度优选项目,均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实施,核心考核五大维度:调节性能优越性、技术路线先进性、建设条件成熟度、示范效应、经济效益。
这套评选机制,核心是把调节性能放在首位,真正实现优中选优,确保优选项目既能发挥电网调峰支撑作用,也具备可持续的运营能力。
2、规模门槛
《措施》明确,原则上光热电站单体规模不低于30万千瓦,在30万千瓦等级电站建设运行水平相对成熟并形成一定规模后,逐步向60万千瓦等级示范应用推广。
这意味着,青海未来的新增光热项目均为独立型大型光热电站。
3、技术路线
项目应采用塔式、槽式等高参数、高效率技术路线,必须满足青海电网夜间电力保障需求,并逐步提升对电力系统的响应能力,同时鼓励开展先进技术与创新装备的试点示范,推动行业技术持续迭代升级。
三、项目推进支持
《措施》提出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独立光热电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制度。
专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电网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市(州)政府组成,聚焦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等关键要素保障,主动衔接企业协调推进前期手续办理,实行专人负责、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
这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打通项目落地的流程堵点,最大限度压缩项目前期周期,确保优质项目能够快速落地、快速建设、快速并网。
四、收益与成本保障
《措施》从机制电价、价值兑现、成本优化、融资支持等多个维度,构建了覆盖项目全周期的收益与成本保障体系。这正是破解光热行业发展痛点的关键所在。
1、机制电价
《措施》为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增量独立光热项目,量身打造了市场化竞价机制,核心是设置了竞价上下限双向约束:
竞价下限:不低于光热项目成本,从0.55元/千瓦时起步,逐年适度退坡,到2030年与煤电基本相当;
竞价上限:考虑企业综合收益、绿电价值等因素合理设定。
此外,《措施》明确光热项目竞价电量平均纳入比例,不低于当年光伏、风电竞价纳入电量比例。
2、容量补偿
《措施》提出:优化完善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对机制电价外的容量给予容量补偿。该举措与此前青海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形成政策协同。
这意味着增量独立光热项目可通过机制电量获得稳定的电价收益,机制电价外的容量还可通过有效容量获得容量补偿。但具体如何核算容量补偿?尚待进一步明确。
3、电力市场收益
《措施》明确完善光热发电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鼓励项目构建“中长期交易为基础、现货交易为补充、辅助服务市场为增益”的多元化收益结构,支持项目积极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让光热的灵活性优势全面变现,进一步提升项目整体经济性。
最终形成“电能量市场收益+容量电价收益+辅助服务市场收益”完整收益结构。
4、首创厂用电源自建政策
这是《措施》的一项创新举措。《措施》明确:“十四五”以来建设并网的光热项目,可在光热场区或附近建设离网光伏电站及储能设施,用于满足项目自身生产运营用电需要,原则上离网光伏电站规模不得超过光热装机规模的15%。
厂用电是光热电站运营期的主要成本支出。这一政策可直接降低项目运营支出,摊薄全生命周期成本。
5、全周期金融工具支持
针对光热项目重资产、长周期、前期投资大的特点,《措施》打出了金融支持组合拳: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光热项目纳入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畴;
鼓励金融机构为光热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匹配项目长周期运营属性;
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热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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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首个省级落地范本,青海这份光热新政,不仅为青海光热产业的规模化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更为全国其他光热大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参考。CSPPLAZA呼吁,甘肃、新疆、西藏等其他光热大省加快出台类似青海的光热专项支持政策,尽快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2030年1500万千瓦装机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