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 0评论 | 3509查看 | 2014-05-19 09:24:00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三部委联合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能源大气方案》),对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通过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以及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等多种措施,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能源行业必须承担起源头治理的责任。大气污染防治同时也是倒逼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重要契机。国家高度重视,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国家能源局牵头,三部委启动了《能源大气方案》编制工作,经过一年时间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于今年3月24日正式发布。
《能源大气方案》提出了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了4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对火电、石化、燃煤锅炉以及分散燃煤等能源领域重点污染源的治理,突出解决目前较为严重和迫切的污染问题,减少能源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通过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来减轻日益增长的环境压力。三是通过加大向重点区域送电规模、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增加天然气供应、安全高效推进核电建设以及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大幅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保障。四是从长远出发,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重点推动煤炭高效清洁转化、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推广分布式供能方式和加快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实现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能源大气方案》同时提出建立国家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及重点能源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能源科技投入、明确总量控制责任、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完善能源价格机制以及加大财金支持力度,共同落实好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国家能源局已部署和安排了增供外来电力、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等一系列重大能源保障项目。相关部门还将陆续出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运行行动计划》、《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关于天然气合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快电网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生物质能供热实施方案》、《清洁高效循环利用地热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确保《能源大气方案》取得实效。